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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审计

第三节 企业审计



  1985年,在对企业审计中,查出偷税漏税、乱摊成本的问题。1986年,组织 3个审计组先
后对县外贸转运站、金属材料公司、化建公司、机电公司等 4个企业进行就地审计。10月,对
全县亏损严重的造纸厂两任厂长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两任厂长先后任职两年10个月,亏损
和材料损失达 240.1万元,县政府根据审计情况对责任者予以处理。1993年,对全县经济影响
比较大的企业审计5户。审计资金总额4 19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0万元。另外,对县百货
批发公司的承包经管、财务收支、收入分配、内控制度、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进行多侧面、
全方位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13个单位领导离任责任审
计、金属楼专案审计等任务。1994年,把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和促进合理使用资金、保
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审计重点,在审计方法上坚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向经
济效益和相关内控制度延伸,由侧重处理违纪向审、帮、促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全年共审计企
业4家,审计资金总额4 389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