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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项审计

第四节 专项审计



  1986年,根据省审计局下达的指令性审计任务,对“世界农业发展银行北方草原和畜牧发
展贷款”项目进行审计。 7月末,审计出违纪金额22.2万元,受到省审计局嘉奖。1993年,按
照省、市审计计划要求,重点对劳动保险、养老统筹、环保、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资金总额234万元,发现违纪违规资金4万元,匹配未到位资金 274万元。并对上以问题予
以严肃处理。1994年,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征、管、用 3个环节。从
财务收支入手,查专项资金有无截留、隐瞒、转移和损失浪费,地方资金是否配套到位。审计
资金996万元,发现违法违规资金39万元,地方匹配资金末到位 40万元。1997年,在审计救灾
款中发现,1996年省下拨救灾款159万元,县财政截留 18.4万元,民政局挪用16万元。挪用款
项中“双扶”公司借用5万元,支付汽车燃油费10.8万元,“慰问”泰康镇委主任2 000元。1999
年,通过对救灾款的再次审计,仍存在管理不当、挪用严重现象。县财政局将救灾款与其他省
拨资金混合使用,末列专户管理。挪用救灾款27万元,划给农机局购置深松机、插秧机。民政
局挪用救灾款35.4万元,其中列入局经费支出18万元,借给泰康镇用于慰问城镇特困职工17.4
万元。2000年,重点审计工商行政、农业综合开发、外资、农村信用合作、养老保险等专项资
金,发现违纪资金34万元,予以审计处理。2001年6月6日至8月6日,对支农资金投入、支付情
况进行审计。共走访11个乡、镇及 9个村,查清中央、省支农资金与县支农资金投放、使用情
况。同时对农村电网改造、旅游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外资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共审计专
项资金1.22亿元,提交报告14篇,审计建议23条。其中:旅游业审计被评为省优秀项目。2002
年,重点审计林业、救灾、失业保险、政府采购等专项资金。查出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滞
留、违规支付等行为,违纪、违规金额 112万元,全部得到纠正。2003年,对世界银行贷款、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资金、“非典”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施审查。国家审计署派出审
计小组来本县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对本县扶贫工作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