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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二节 会计核算



  2001年10月,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简称: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为县财政局直属
副局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主任1人,副主任 1人,下设会计股、出
纳股、稽核股、综合股。12月,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试运行。首批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单位69个,
将其财务、会计资料与核算数据输入微机,对会计核算程序、审批报账程序、计算机应用、数
据传递等进行模拟运行和调试。2002年1月1日,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正式运行。截止 6月末,全
县108个应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实纳入101个,并对实纳入单位的财务进行交接。原各预算单
位所有资金全部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设的账户,取消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取消各
单位会计岗位,设立代办员岗,初步建立单一账户管理集中收付的财政运行机制。在财务交接
过程中,清产核资与交接同步进行,做到撤一个、取消一个、交一个、接收一个。2003年,全
县105个行政事业单位已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截止到10月末,收入总计 11 839万元,支出总计
10 615万元,共处理业务9 451笔。杜绝不合理支出180笔,金额60多万元。累积沉淀资金1 400
万元,县政府利用问题资金累计额 2 300万元。结合省财政厅、监察厅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
“二条线”及清理“小金库”等精神,对各预算单位2002年前形成的相关会计业务进行认真清
查。发现不规范和业务内容不清楚等现象,提出初步意见,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给各预算单位,
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会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