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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监所管理

第八节 监所管理



  1993年,县政府决定将看守所从县城内迁出,移址县城西郊赛马场北侧。10月,新所建成
投入使用。总投资200余万元,占地面积 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 600平方米。分为办公、生
活、监舍 3个区域,监舍区有监舍15间。民警负责日常管理,武警负责警戒,检察院在看守所
设检察室以监察干警法纪执行情况。监控设备有电网等。在押人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
决罪犯。已决罪犯包括刑期不满1年及余刑不满 1年服刑人员,刑期1年以上服刑人员送交省监
狱服刑。在看守所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改造,种菜、养猪等,借此改善看守所干警及在押人
员生活。看守所为在押人员配有狱医,并订有报刊。 2002年,为在押人员购置彩电,每监舍1
台。公安部下发《看守所民警执勤行为规范》,严禁民警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03年,对
在押人员,尤其是服刑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每人每日生活费调到 3.14元,每月杀猪1口,与
干警、服务人员一起改善生活。每星期对监舍消毒 1次以防止疫病发生。在押人员有举报、申
诉、控告的权利,看守所有教育、感化和挽救在押人员的责任。年末,看守所有民警12人,武
警1个中队33人,临时雇用的服务人员7人。在押人员70人。全年累计在押人员2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