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消防
第九节 消防
1985年,消防科、消防中队分设。消防中队有干警24人,其中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
各 1人。1987年,消防科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逐级落实
防火责任制。共检查出火灾隐患1184件,整改及限期整改1184件,处罚 34个单位,警告187人,
罚款1735元。全年发生火警28起,火灾 1起。1992年,消防科与消防中队合并,成立消防大队。
全年进行17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303处。103个 2级列管单位有96个达到防火“四无”
标准。1993年初,消防大队划归省消防总队领导。消防大队干警32人,有消防车 3台。1996年,
春防、冬防期间设立 8处消防宣传站,举办由派出所和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的65人次安全防火培
训班。对文化娱乐场所、液化气站点和成品油市场等进行专项整治。下发检查意见书63份,停
业整顿意见书8份,整改火险隐患205处,取缔非法液化气充装点13个。全年发生火灾 2起,直
接经济损失 2.4万元。1997年,在春防、秋防期间,分别召开由乡(镇)长、企事业单位领导和
派出所长参加的安全防火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到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 4次安全防火大检
查。对粮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点进行专项治理。取缔11家非法液化气充装点,查封17家加油
站。2000年,购置指挥车,消防车各1台。2001年,购置举高车1台。消防大队每季对40个重点
防火单位例行检查,对178处公共聚集场所予以专项治理。整改火灾隐患215处,查封易燃易爆
经营场所2家。当年发生一般性火灾106起,死亡3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 9.2万元。2002
年,“119”服务台火警电话增加到2部。改装特勤器材车 1台。2003年,购置载重7吨消防车2
台,原消防车已先后退役2台。消防大队有干警32人,其中大队长、指导员、副大队长各1人。
各种车辆8台。其中消防水车5台,一次性可载水29吨。县城内设加水点5处。列管2级防火单位
48家,3级防火单位 31家,重点防火场所及部位82处。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并消除火灾隐
患321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79份,停业整顿2家,处罚 5家18人,罚款2.8万元。全年发生
一般性火灾67起,直接经济损失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