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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法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执法机构



  1985年,县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有检察干部25人。下设批捕检察科、起诉
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秘书科。1988年 7月,成立举报中心,11月,秘书科改为
办公室。1990年 6月,经济检察科改为贪污贿赂检察科。1992年 8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
1994年4月,增设刑事技术科。1995年1月,增设监所检察科、税务检察室。1996年12月,撤销
贪污贿赂检察科,成立反贪污贿赂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1999年 2月,省政法委授于县
检察院“学东莱,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6月,省核定县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 38人,内设
机构10个:办公室(含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政工科(含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
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 (同时挂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与举报
中心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2001年3月,省检察院授于县检
察院“全省检察机关五好单位”称号。2002年 5月,省检察院授于县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
称号。6月,省核定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4人。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承担法律政策研究和检
察技术工作职责)、政工科(承担纪检监察和司法监察工作职责)、侦查监督科(由原审查批捕科
改名)、 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由原法纪检察局改名)、监所检察科、民事
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同时挂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新增
职务犯罪预防科,撤销检察科。2003年,县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反贪污贿赂局
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