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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法机构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执法机构



  1985年,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调研室、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民事审
判庭、执行庭、信访接待室等,基层法庭有:他拉哈、胡吉吐莫、烟筒屯、连环湖、大山、绿
色法庭。定编32人,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庭(科)长 7人。1986年,绿色草原法庭划归省农
垦总局管辖。1988年,组建行政审判庭,增设泰康镇法庭。1990年,增设告诉申诉庭。按照省
法院的 “3人、5有、1全面”(庭有3人,有办公室、有交通工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工作
制度、有审判庭,全面开展法庭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要求,基层法庭除大山法庭外,全部达到3
人1庭。共有办公用房4处,总面积328平方米,两轮摩托车4台,自行车11台。1991年 6月,撤
销信访接待室,其工作归告诉申诉庭。1993年 3月,连环湖法庭更名为一心法庭。1994年,撤
销烟筒屯法庭、泰康镇法庭。1997年 3月,告诉申诉庭更名为立案庭。11月,增设审判监督庭。
1999年5月,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11月,撤销大山法庭。2000年4月,他拉哈法庭并入胡吉吐
莫法庭。法院筹措资金兴建600平方米法庭办公楼。2002年2月,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二
庭。2003年,法院共有职工59人,其中政法干警47人,聘用临时工12人。设院长 1人,副院长
3人,庭、科长、办主任共 12人。内设机构有:刑庭、民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
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政工科、办公室、调研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法庭有:一心
法庭、胡吉吐莫法庭。按照法官职业化要求,进行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
革。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张榜公布、竞岗演讲、
民主测评、申报岗位、党组酝酿、组织考核、任前公示等步骤配备10名正副科级中层干部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