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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调解

第五节 人民调解




  1985年,全县有人民调解领导小组13个,调解委员会238个,调解员1 171人。

  1988年,县城东街调委会调处1起婚姻纠纷。19岁的男青年董某和 17岁的女青年刘某按农
村习俗“订”亲,刘某后来逐渐发现董某举止粗俗,不懂事理,则提出“退婚”,并退还“彩
礼”,遭到董某拒绝。董多次到刘家吵骂,最后发展到手持菜刀威协刘的全家,双方互不相让,
一场行凶伤害案迫在眉睫。基层调解人员感到事态严重,立即报告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及时赶
到现场,严肃批评董某不法行为,向他们讲解《婚姻法》,指出“订亲婚约”的做法是农村中
的一种习俗,婚姻法不予确认和保护。至于过“彩礼”是属于封建婚姻关系的残存陋习,更是
婚姻立法所根本反对的。司法助理员从法律讲到社会公德,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使双方达成
谅解协议,成功地调解这次即将激化为伤害案件的婚约纠纷。2001年,坚持“调防结合、以防
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方针,构建“大调解”格局,加强人民调解
委员会建设,筑起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到“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
一方繁荣”。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2 341件,调处成功2 299件。

  2002年,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县共建立司法调解中心11
个,调委会84个。各调委会组织调解人员及时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积极参与大量复杂疑难纠纷
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有效地把一些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克尔台
乡克尔台村调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6月,村调委会得知
本村10余户农民因不满奶牛舍饲禁牧准备上访,立即逐户走访给他们耐心讲解禁牧增产增效、
舍饲增奶免疫知识,说明制定舍饲禁牧措施是贯彻县委、县政府发展“黑、白、绿”三色经济
建设生态县的精神,是着眼于群众的长远利益,以达到生态平衡及增产增效目的。并聘请乡畜
牧中心工作人员开办养奶牛舍饲禁牧讲座,使他们在科学面前心悦诚服,放弃集体上访打算。
年内,县成立 “148”协调指挥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专用电话网络,为全县各族人
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法律服务。仅泰康镇“148”工作服务站就接待来访群众 16次,解答
群众法律咨询46人次。东街3委16组居民马老太太打电话到”148“,哭诉因修自行车意见分岐
被老伴殴打。泰康 “148”工作人员接到电话与社区调委会主任赶到当事人家中,对王老汉说
服教育开导,并帮助修好自行车,王老汉当即承认错误并向老伴赔礼道歉,对调解人员表示感
谢。2003年,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调解人员专业化的要求,开展调委
会规范化建设活动。乡镇、社区全部建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骨干业务培训。调委会做到有固
定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电话、有调解纠纷登记和调解工作基础材料、有《人民调解》
刊物。11个乡镇4个社区调委会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村级调委会83个,已有 68个达到规范化
标准。并在全县11个司法所全部建立调解庭。特别是对多发纠纷和易激化纠纷的重点区域、重
点户、重点人认真掌握,把激化事件控制在最低程度。全县共有调解员509人,调解信息员65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