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武器装备管护
第二节 武器装备管护
1978年,县投资20万元,在城西泰一路 3.5公里处建设民兵武器装备仓库。1979年,建成
投入使用,占地面积6 30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208平方米库房一幢,60平方米的警卫室和30平
方米的修理间各1处。库区有两米高的砖围墙。
1983年,各公社(场)自行保管民兵武器装备。各公社、场都建有砖瓦结构的民兵武器装备
仓库,制做铁制枪柜,坚持值宿值班制度。1985年,将配发到农村的武器全部交县民兵装备仓
库保管,县人武部建立健全警卫、保管制度,加强警管队伍建设。
1989年,为保证武器装备安全,县投资7.5万元,在库区内建200平方米砖瓦结构武器库房
一幢,原仓库做为装备器材库使用。1990年,县投资 5万元,安装舰艇式门窗,架设脉冲电网。
2000年,县人武部筹资 3万元,为武器库安装电视监控系统,以增强武器装备管理的安全系数。
2001年,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装避雷针,设立 110报警系统,制定联防方案,配齐配强警卫人
员。2002年,民兵武器仓库被沈阳军区评为“红旗仓库”。县投资 6万元安装防盗监控设备,
重新维修仓库警卫室。
2003年,为改变武器装备库周边环境复杂、存在事故隐患问题,县投资近 200万元,在泰
康镇西南1.5公里处重新修建武器装备库。库区占地面积8 0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 710平方
米。库房建设中注重建筑质量、整体布局和科学实用性。库区划为技术区和生话区,库房分为
武器库和弹药库、装备器材库、危险品库、火工品库、炸药库和警卫室。12月16日投入使用。
武器装备仓库自1979年建成启用以来,已实现24年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