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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节 劳动就业




  1986年,根据市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认真抓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对县直属各
单位和泰康镇、铁路泰康车务段的劳动就业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责任人是单位的主要领导和
分管领导。坚持把发展经济与解决劳动就业一起抓,全面安排、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和待业青年,
鼓励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同时还规定对责任人实行奖惩办法。全年安置城镇待业青年 550人,
培训人员880人。1987年,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劳动制度改革4个暂行规定》和《齐齐哈尔
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暂停招工通知解冻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规定》,对全民所有制单位
的职工或工人,允许其一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子女按全民固定工安置就业或由集体所有制工人
转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招工以全民企业缺员补员为主,其余安排到大集体、新办集体企业,
极少数为自谋职业。全年共安置待业青年1 228人。

  1988年,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国营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全县共安置待业青年 896人,
其中全民企业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186人,老集体企业安置101人,劳服企业安置 491人,自谋
职业11人,临时性安置107人。同时还开展就业岗前培训,共开办 15个专业,18个培训班,其
中培训中心办班4个,培训待业青年858人,培训后就业698人,占培训人数的81%。1989年,根
据治理整顿实行必要集中的要求,加强城乡劳动力管理,严格控制招工补员,全县除落实政策
照顾特殊情况以及支持“383”工程企业招工 27名工人外,均未再增加职工。按照有关政策和
需要,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896名计划外用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393人改
为享受固定工待遇, 306人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对不符合转改条件、但又因工作需要暂不能
清退的改为计划内临时工。同时,县政府从发展生产入手,广开就业门路,创办劳服企业,领
导负责包干安置。截至到12月底,全县劳服企业已发展到160个,共安排待业人员528人,待业
率3.8%。拨放就业经费8.5万元,群众集资40万元,使劳服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493万元。1990
年,由于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给就业安置带来很大困难。在劳动就业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的
情况下,县政府把安置劳动就业重点放在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上,制定出有利于发展
本县集体经济、扩大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41条,以县政府文件下发到各有关单位,
使企业在税收、贷款、价格、原材料供应、人才聘用等方面得到优惠待遇,巩固和扩大企业安
置待业人员的成果。全年共安置待业人员759人,其中全民单位职工自然减员补员 33人,集体
单位安置403人,自谋职业31人,临时性安置292人,1991年,为全面推动全县劳动就业工作,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县政府制定下发《全县劳动就业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和32个
部门的主要领导签定《劳动就业工作责任状》,共签定就业任务数627人,培训任务500人。截
至年末,有5家全民企业招工459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 160人。1993年,省市大力发展个体
私营经济会议召开后,县委制定10余条加强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定,并制定各级领导工作
目标责任制,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11月末,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 992户,从业人员
增加1168人。1994年,全县加速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把劳动就业自主权放给企业。 5月,
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所,制定和印发《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开展求职登记、
就业训练、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就业登记、合同签证等方面业务,实行劳动就业双向选择。
截至6月底,全民合同制身份就业69人,集体企业身份就业75人。

  1997年,按照省、市劳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把解困再就业工作纳入日程,成立专门办
事机构,组织人员多次深入企业和社会进行调查,将失业人员数量、再就业情况、存在的问题
基本摸清,依据实际情况起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讨论稿),发放
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证,登记求职人员 713人。在企业用工自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基
础上,共招工110人,其中劳动合同制工人90人,集体企业职工 20人。1998年,县委、县政府
把再就业工作列为全县三大工程之一(再就业工程、财源建设工程、扶贫攻坚工程),成立以县
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及副县长等为副组长23个县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再就业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下发 《县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3月,召开全
县再就业工程实施动员大会,建立工作目标及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置下岗
职工再就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还
建立领导包扶制,上至县五大班子领导,下至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及成员每人包扶 3名下岗职工
再就业。包扶人员从引导教育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做起,鼓励和促进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
经济。为使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县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5项重点就业渠道:一是
抓老企业复苏,恢复就业门路,启动“双停”企业,恢复下岗职工原有就业岗位。二是抓新上
项目和第三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三是抓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拓宽就业途径,引导下岗职
工自谋职业。四是抓种养业的发展,拓宽就业领域,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五是
抓劳务输出,开辟就业渠道,与省就业局、省劳务市场、大庆石油管理局劳务市场、大庆市职
工职业介绍所、采油九厂、钻井公司等单位联系落实劳务输出工作。制定出11条优惠政策,对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免收或减半征收14种规费。为促进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实施,调动社
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再就业工程,县政府还研究制定12条再就业资金筹集渠道,为再就业工程的
实施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同时又建立再就业指导中心8个,再就业服务中心4个,再就业工作
站35个。各中心、工作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102人,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做好服务。经调查统计,
年初,全县共有国有企业123家(含粮食系统),职工人数11 395人,其中下岗职工3 923人。下
岗职工实现再就业1 346人,还有2 577名下岗职工无职业。经各企业主管部门千方百计拓宽就
业渠道,截至11月末又实现再就业1 377人,总计下岗职工再就业2 723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再就业率69%。剩余的1 200名下岗职工已有751人进入再就业中心,为其发放生活费 15万元。
县五大班子领导还为下岗特困职工安排100组兰狐饲养,共扶持100户,每户一组,鼓励下岗职
工发展养殖业。年末检查,县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基本完成包扶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企业主
管部门也都完成与县政府签定的就业责任状所规定的各项指标。1999年,再就业服务工作加强
管理、培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定的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力、
义务和责任。凡进入再就业服务机构的下岗职工必须签定协议。同时又认真清理再就业服务中
心的托管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对不具备托管条件的人员,不允许进入中心,对已进入中心的128
名下岗职工因正在从事自谋职业而被清出。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强化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
在下岗人员分散、不好组班、场地困难等情况下,把全县进入托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集中到
技工学校办班,开设美发、裁剪、家电修理、养殖、烹饪等专业,培训专业人员 370人。截至
10月末统计,全县国有企业85户,职工9 292人。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 26家,安置下岗职工
再就业600人,占年初下岗职工总数的50%。2000年,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
就业。劳动局在组办家政服务班的基础上又成立绿色家政队,收纳下岗职工55人。服务项目有
居室清洁、护理小孩、擦玻璃、家庭厨师等10多种,职工月平均收入达400元。2002年 11月,
全县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在册职工15 015人,其中全民企业9 000人,集体企业5 212人,私
营企业803人。有下岗职工11 075人,其中全民企业6 181人,集体企业4 894人。截至2003年5
月末统计,全县下岗失业人员累计实现再就业4 207人,其中开发项目招录890人,种植业44人,
养殖业249人,主辅分离安置28人,第三产业及私有制经济就业700人,灵活就业 756人,劳务
输出1 570人。10月,经调查核实,在全县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3 300下岗失业人员中,
已有1 831人领到《再就业优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