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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5年,人事监察局内设干部调配股、工资福利股、任免监察股、文秘股,代管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在册职工1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1986年,县编委办和人事局合署办公并
配备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12月,设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人事局领导。
同时,恢复县干部职工疗养院,隶属人事局领导,与县委老干部活动室合署办公。1987年 2月,
任免监察股改为监察股。1988年1月,人事监察局分为人事局和监察局。1988年5月,干部职工
疗养院由合署办公改为独立办公,隶属人事局。1990年 3月,县科委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移
交人事局,设职称管理股(对外保留县职改办公室牌子)。1991年 3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晋
升为副局级事业单位。1996年,设考核培训股,文秘股更名为秘书股,干部调配股更名为考试
录用股,工资福利股更名为工资保险福利股,县编委办公室更名为县机构编委办公室。1997年,
县干部职工疗养院并入县老干部医疗保健所,隶属县卫生局领导。2001年11月,县人才交流服
务中心按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隶属关系不变。2002年 2月,工资保险福利股更名为工资福利
股。2003年,人事局内设秘书股、考试录用股、考核培训股、工资福利股、职称管理股。在册
职工1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