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民族经济工作

第二节 民族经济工作




  1985年,全县蒙古族和回族聚居地共49处。大牲畜存栏 22 978头(匹),粮食平均亩产207
斤,渔业收入120万元,工农业总产值1 616万元。

  1986年 2月,召开全县民族工作会议,胡吉吐莫镇胡吉吐莫村运销大户王金山被树为全县
少数民族办企业的先进典型。1987年,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建畜牧综合服务站22个,收
奶站8个,饲料加工厂5个。县政府为少数民族村投放生产周转金10万元,扶持、帮助82户贫困
户发展生产。并投资10万元,为13个无电少数民族聚居村接通高压电。1988年10月,县委十一
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将省扶持发展民族地区的资金按周转金办法使用,其中 60%用于发
展少数民族乡 (镇)、村办企业,并为民族地区重灾户和贫困户减免2年农业税。年末,40个民
族村大牲畜存栏24 292头(匹),农牧民人均收入460.60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63.6%和9倍。少
数民族贫困面由开展“双扶”初期的90%下降到18.1%。1989年~1990年,全县少数民族聚居村
中,温饱型民族村10个,基本温饱型民族村15个,贫困型民族村15个,分别占少数民族聚居村
总数的 25%、37.5%和37.5%。为使少数民族贫困村尽快脱贫致富,县政府继续减免40个少数民
族聚居村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一半,对776户少数民族贫困户 44 753元农业税予以豁免。同时,
制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纲要》,强调政策扶贫的同时,
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确定12个民族村为首批实施《纲要》试点村,并决定每年从省下拨的不发
达地区发展资金中划出50%,县财政安排 10万元组成“少数民族地区温饱基金”,解决12个民
族村群众温饱问题。呼和薄铁厂、锅炉修造厂、民族奶桶厂被评为1990年度省民族用品生产先
进企业。1991年,省下拨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64万元,少数民族补助费34.2万元,共198.2万
元。其中的122.1万元用于经济发展方面,扶持5个民族村购置大型农机具以恢复、重建机耕服
务队,扶持3个民族村兴办渔场,扶持8个民族村兴办小牧场,扶持 4个民族村建畜牧综合服务
站。 6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视察县毛线厂并题词:“生产优质
产品,美化人民生活”;视察乳品厂并题词:“发挥资源优势,振兴民族经济”。1992年9月,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民族工作会议。10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杜尔伯特蒙古
族自治县关于落实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1998年,全县民族用品生
产企业经过调整保留11家。县委、县政府委托县民委牵头,会同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农
业银行、工商银行、国税局、地税局、贸易局、二轻局、经贸委、体改委、物价局、医药管理
局等14个部门组成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对民族商业企业核拨与划转企业流动资金、
利润留成、运费补贴等民族贸易照顾补助资金 137万元。10月,组建全县第一家规模较大、较
典型的乡镇级民族工业企业——敖林西伯乡德吉畜产品开发公司,生产速冻牛、羊肉串。同年,
省下拨县少数民族发展资 金210万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洪灾后重建项目45万元,发展
畜牧业55万元,农田改造32万元。2003年按照“畜牧立县“方针要求,建立《2003年至2010年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和《2003年至2010年少数民族补助费项目库》,使民族资金的申报、
使用监督更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