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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一 城市救济

  1985年,救济县城贫困户44户,159人,发放救济款1.8万元。

  1987年,社会救济工作坚持国家、集体、专业扶持和依靠社会力量广泛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由单一形式的救济向多样化救济转变。成立双扶福利企业服务公司,设专职工作人员 2人,开
展城镇社会救济工作。县直机关、企业单位筹集扶持资金 6.8万元。1989年,依靠城镇街道为
青年人、残疾人、儿童及其他扶助对象排忧解难,逐步形成以街道为主体、居委会为依托、街
道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服务体系。福利企业发展到19家,就业75人,固定资产26.3万元。1998
年 4月,县委、县政府出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镇非农业户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
案》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确定城镇非农业
户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月80元,保障金总数为14.3万元。同时,成立城镇非农业户口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2002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县城内每个社区均成立低保审核小组,普查城镇低保对象,
确定享受低保人数4 760人,发放低保资金115万元。同年,在取缔城镇驴车时,县政府筹集资
金18万元,对每个生活困难的贫困车主平均救济300元。春节前县民政拿出 35万元用于“低保”,
县财政拿出36.5万元走访慰问城镇1 850户特困职工和365名老干部。对各乡(镇)场的贫困户和
受灾户县民政局筹措资金50万元进行走访慰问。2003年,县制定城镇低保人员救助方案和配套
措施,共发放低保资金303.3万元。

  二 灾害救济

  1985年,县内5个乡镇发生水灾。省拨款92万元,为 1 250户6 258人解决口粮、衣物、住
房等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1986年,全县遭受旱、涝、雹等自然灾害。市民政局、财政局下拨口粮救济款12万元,生
产自救救灾款41万余元。1988与1991两年的洪灾,不仅冲毁农田近百万亩,淹没草原19万亩,
倒塌房屋千余间,还淹死居民2人、大牲畜76头(匹)。上级拨救灾款 220万元,各族群众捐款6
万余元,捐赠衣物4 614件。1994~1995年,连续旱灾,市县下拨救灾款116万元,全县干部、
职工捐款13.9万元及衣物11万件,大庆市红岗区捐赠衣物 5万件。1998年,嫩江发生百年不遇
的特大洪灾。县政府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召开
乡(镇)民政助理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抗洪期间,收到国家专项救灾款950万元,各界捐款437
万元,共计1 387万元。接收捐赠衣物16万件,省、市调拨衣物84万件,共计100万件,折合人
民币价值2 367万元。县委、县政府为灾民调拨成粮100吨,供销口粮 210吨;修房安置返迁灾
民2.9万人,建房安置灾民4 000人,建临时住房安置灾民5 740人,公房安置灾民5 000人,投
亲靠友安置灾民5.7万人;救济灾民生活用燃料、原油100吨,树枝200车,秸杆1 000余车;救
济灾民蔬菜价值30万元。2000~2002年,连续干旱,近百万亩农田旱情严重。省、市下拨救灾
救济款200余万元,社会捐款29万元,全部下拨到各乡(镇),解决口粮1 700余吨。2003年,发
生旱、雹等自然灾害,国家下拨救灾救济款95万元。

  三 扶 贫

  1978年,县委开展扶贫工作,普查乡(镇)、村贫困情况。统计结果显示,贫困村 107个,
贫困户2.5万户,贫困人口10.4万人,全县年人均收入仅为47元。

  1985年,县下拨扶贫款 10万元,帮助435户贫困户当年脱贫。1986年,县和省民政厅签订
“双扶”(扶贫、扶优)无息贷款30万元合同,用以扶持县“双扶”对象治穷致富。县“双扶”
服务中心分别同一心乡企业公司、双合村、渔场和胡吉吐莫镇政府、东吐莫村、新华村签订开
发姜家围子泡、那木塔泡、太汗泡等渔场的协议,各方共投资135万元,开发面积共 41万亩。
12月,在国家民政部召开的首届全国 “双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上, 县政府荣获
“全国扶贫扶优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被评为省、市“扶贫工作先进县”。1987年,县直78个
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扶贫。县成立“双扶”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并配备 2名专职工作人员,
初步形成以服务公司为核心的“双扶”福利网络。包村扶贫坚持“国家、集体、专业扶持和依
靠社会力量广泛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全年共投放资金82万余元。其中民政拨款29万元,机关、
企业单位扶持6.8万元,乡、村集体扶持6万元,致富户扶持 9 500元,亲友相帮及包户人扶持
2.66万元,减免农业税 5.6万元。他拉哈镇安平村成立的“脱贫致富合作组”,巴彦查干乡组
织贫困户统种(地)分管,胡吉吐莫镇赛罕他拉村实行“一条龙”扶贫,白音诺勒乡温德沟子村
脱贫指标表格化管理等,为全县扶贫工作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模式。1988年,县、乡(镇)、村
三级组织参加扶贫工作885人,其中县五大班子成员17人,乡(镇)领导干部 86人,乡(镇)、村
干部及有扶持能力的党员780人。为3125户贫困户减免税、费8.1万元;成立扶贫助耕队 223个,
帮扶贫困户829户;办科技扶贫班130次,培训700余人次。1992年 10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印
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和推进贫困县经济加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全县1.16
万户贫困户中脱贫2 235户,有120户当年跨入富裕行列。1993年 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
加快脱贫步伐动员大会,县主要领导、各乡(镇)、场党委(总支)书记、乡(镇)长及县直各部、
委、办、局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各企业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传达全省11个贫困县实施脱贫战略林
甸现场会议精神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 (扩大)精神。4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杜尔伯特蒙
古族自治县脱贫规划》。1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县直各单位包扶乡(镇)、村和企业工作动员
大会。会议制定县直各单位包扶乡(镇)、村和企业的工作方案,包扶工作开始形成制度。

  1994年,国家公安部部长助理李润林率公安部扶贫工作组来县开展帮扶工作。1995年,县
直64个单位包村扶贫,帮扶乡(镇)、村恢复和新建企业47个,扶植年缴税超 5 000元的个体私
营经济大户83个,落实“三田”面积1.15万亩。1996年,“上三级”包扶单位共26个。其中,
国家级有公安部,省级有人民银行、电力局、石化厅,市级单位22个。当年,国家调整贫困户、
贫困村标准,年人均纯收入850元以下(含850元)的农户为贫困户;全村年人均纯收入在 800元
以下(含800元)、贫困户比例在45%以上,具备其中一条即可定为贫困村。据此,划定全县贫困
村40个,其中少数民族村22个;贫困户6136户,贫困人口 2.4万人。“上三级”包扶单位无偿
投入资金294万元,协调资金121万元;县直58个包扶单位投入资金41万元,协调资金62万元。
共兴办兴村富民企业和多种经营项目66个。1997年,县委、县政府集中力量抓他拉哈镇西大泡
治理、江湾乡稻区引排水浮船泵站和克尔台乡扎郎格农业综合开发等三大扶贫园区建设,开发
总面积约22.15万亩,涉及5个贫困村,贫困人口3314人。四级包扶单位共投入资金425.78万元,
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资源开发、购置农机具、科技培训、助学助医等。全县脱贫村 9个,
脱贫人口5384人,年人均纯收入794元。1998年1月,县委十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扶贫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夏,嫩江发生特大洪灾,危及12个乡(镇)、
场,90个村屯。县委、县政府领导抗洪的同时,偕同省扶贫办领导赴京向国家扶贫办、公安部
扶贫办汇报灾情。省扶贫办为县争取到扶贫贷款 500万元,公安部投入扶贫和抗洪救灾资金及
物资折价共159.98万元,对口扶持县公安局资金13万元及大批警用物资设备。洪灾后,全县贫
困村增加到66个,比年初增加112.9%;贫困户增加到2.2万户,比年初增加303.14%;贫困人口
增加到8.5万人,比年初增加291%,约占全县人口的1/3。当年,国家陆续投放扶贫资金共2 220.7
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634.7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0万元,扶贫贷款1 586万元。
1999年 1月,县委、县政府出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关于重灾区包村扶贫工作方案》,决
定对江湾乡、巴彦查干乡、胡吉吐莫镇、他拉哈镇、腰新乡和县第二良种场等重灾区的扶贫救
灾工作由县级领导牵头,包扶部门负责,确保一年受灾一年恢复两年脱贫。 3月,全县机关和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献当年一个月工资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2001年,实施中
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加大扶贫力度,发放扶贫贴息贷款54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800万元,以
工代赈资金1 650万元,社会包扶资金156.1万元。按照年人均收入低于 637元的农户为未解决
温饱的特困户,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的农户为低收入家庭 (二者统称贫困户)的标准计算,全
县贫困村67个,贫困户1.3万户,贫困人口4.94余万人。2003年,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 650万元,
财政扶贫资金45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 209万元,科技扶贫资金100万元。社会包扶资金261.7
万元中,公安部投入90万元,省直包扶单位投入27.6万元,市直包扶单位投入54.5万元,县直
包扶单位投入89.6万元。全县贫困村52个,贫困户1.34万户,贫困人口 5.3万人。全县年人均
收入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