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五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85年,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87人,安置城镇企业单位119人。其中,安置铁路80人,安置
农村乡镇51人,安置国营农、林、牧、渔场17人。
1986年,除安置退伍军人外,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人,烈士遗属1人。1988年12月,成立
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小组,11个乡(镇)全部建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7个街道、135个村
设联络员。全县在乡退伍军人2 227人,其中两用人才 384人,使用304人。其中进入城乡机关
18人,集体单位96人,经济联合体11人,其余为个体专业户。2003年,接收退伍兵和转业志愿
兵128人。其中,农村63人,城镇兵62人,国营农、林、牧、渔场3人。城镇退伍、转业兵统一
分配,农村兵基本实行回原籍,有很多退伍、转业兵因等待安置时间过长或对分配岗位不满意
而自谋职业,另寻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