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自流人员安置及遣送
第十节 自流人员安置及遣送
1985年,收容自流人员 74人,9人安置到本县农村,65人遣送回籍。由于外出务工、经商
已属于正常流动,收容遣送转向以乞丐,残疾人为主。
1987年,收容遣送自流人员106人次。其中乞丐、惯流34人次,呆傻和精神病人 16人次,
其他36人次。安置惯流2人。1989年,收容遣送顽劣儿童8人次。进县自流人员低龄化。1991年,
收容站被评为省三级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人员呈逐年下降趋势,到1998年,8年间收容237人,
年均30人。2003年 8月,收容遣送站改为救助管理站,将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接受救助。
当年,救助33人次,有老弱病残、呆傻人员及弃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