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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文物遗址管理

第五节 文物遗址管理




  1988年,对馆藏文物逐一建立档案,共配有说明文字5万余字,照片200余幅,黑线图21幅。
1990年,发现大山古遗址并确定为省级文物遗址保护单位。1991年 6月,成立县文物管理所,
与博物馆合署办公。文管所对馆藏51件1~3级文物予以文字、图片补充完善。1992年 4月,文
管所对全县古遗址进行复查,历时7天,行程570公里,完成11处古遗址保护范围的确定、档案
的建立、标志碑的制做。从乡、镇文化站干部中选聘 6人做遗址管理、法规宣传的监察员和信
息员。1993年,完成11处县级保护遗址的立碑树标。1998年,对胡吉吐莫镇好田格勒遗址、白
音诺勒乡西龙坑遗址进行普查。2000年,深入他拉哈镇官地遗址 3次,进行全面详细地普查。
官地遗址晋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至此,全县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2001年~2003年,
继续完善馆藏文物的各项资料,对两处省级遗址、11处县级遗址逐一普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