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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野生饲养场

第四节 野生饲养场




  一 区域人口

  1985年,场辖1屯,89户,319人。其中男169人,女150人。土地面积 1.1万亩,其中牧地
8 049亩,耕地1 279亩,林地70亩,水域506亩,建设用地751亩。

  2003年,全场83户,208人。

  二 管理机构

  2002年2月,场隶属关系由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下放到县。2003年,场部留守人员6人,
其中党支部书记、场长各1人。在册职工90人。

  三 体制改革

  1991年 1月,省公司不再予场以经费补贴,实行自负盈亏。2000年,场将耕地划分到职工
家庭经营。2002年 4月,场下放县管辖后,县将场两幢办公楼及院落移交草原兴发集团使用,
场留守人员工资、遗属补助、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由县负责。

  四 产业调整

  1991年,因资金严重缺乏,野生饲养已处于停顿状态。1992年,场内集资10余万元,留存
种貉 400只饲养,其余貉和兰狐、水貂等全部淘汰出售。1994年,场从职工家庭中购入兰狐、
雪狐饲养。1996年10月,从大连购入水貂 400只。1998年,国际市场貂皮行情下滑,淘汰水貂。
1999年,因资金短缺,淘汰狐。2000年 1月,仍出于资金因素,全场停产。狐、貉饲养仅在职
工家庭中维持。2003年,饲养狐、貉家庭共 83户,其中职工52户,外来户 16户。狐、貉存栏
1 5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