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执法
第三节 统计执法
1987年,贯彻实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在县城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大
检查。先由各主管局、公司等组织本系统基层统计员自查、互查、联查,其次各主管局、公司
自查,最后统计局对各局、公司进行抽查。统计局共抽查 7个单位,其中统计机构健全、统计
基础建设较好、统计数字准确的5个,占71.1%;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兼做其他工作、统
计数字比较可靠的2个,占28.9%。1988年,开展乡镇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局抽查 8个单位,
较好的占70.2%,较差的占29.8%。1989年,贯彻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法检查暂行规定》、
《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县统计局设兼职统计检查员 2人,由国家统计局备案发给资格证
书。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抽调111人组成25个检查组,共检查 300多个单
位,检查程序仍是自查、互查、联查,最后由统计局抽查。统计局抽查 21个单位,1 206笔数
据,差错44笔。其中属于工作失误25笔,对制度不明确17笔,漏报 2笔。1990年,县监察局、
政府办法治科介入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抽查两个镇的3个自然村、7
个系统的33个基层单位,共36家145笔数据,其中差错10笔,差错率为 7%。1991年,在执法检
查中,采取听、看、查、对的方法。听:听单位领导汇报;看:看统计基础建设和各项规章制
度建设;查:查账查表、查原始记录;对:边查边对照。1995年,重点检查靠山砖厂、木制品
供销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的统计执法情况。处罚部分违法单位,对技术上失误
造成差错的予以批评指正。1996年,再次重点检查部分单位的统计执法情况。
1998年6月,根据国家 《关于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召
开贯彻该通知精神的大会。县委副书记王要武在会上强调:“要求全县狠抓统计数字质量,反
对‘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之后,组织部、监察局、统计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统
计执法情况大检查。对因技术、方法上失误造成的统计差错限期予以改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
为而又拒不认错者坚决查处。共处罚两家中省直单位。2002年,重点检查15个单位的统计执法
情况,立案8个,予以罚款处理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