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85年,主要价格形式有国家定价(牌价)、国家指导价(议价)、市场调节价(市价)。国家
定价中,又有省定价、市定价、县定价。另外,还有国营企业定价和集体企业定价等等。1989
年,根据省政府关于今年物价指数要比去年低4~5个百分点的指令性要求,确定本县年物价平
均指数控制在 15%以内。县政府与粮食、物资、供销、商业、乡企、工业、二轻各部门及泰康
镇签定物价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调整价格管理权限,上收水泥、红砖价格审批权,实行统一订
价;对议价粮油、服装等放开价格商品,规定进销价格差率,控制物价上涨;严禁专营商品、
双轨制商品平转和突破最高限价的违价行为。1990年,坚持“既要考虑物价的基本稳定,又要
考虑促进经济的发展”的物价工作方针,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百种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分
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实行目标管理。理顺絮棉、散装白酒、洗衣粉、肥皂、奶粉、啤酒、针棉
纺织品、煤炭、食糖等商品价格和主副食品毛利率、公路运价;调整酱油、醋、大酱、瓶装白
酒、炉具、液化气、豆制品、糕点的价格和自来水收费。1993年,地产工业品价格管理权全部
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定价,非商品收费标准也部分放开。纳入县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
标准有种子、化肥、农用柴油、农膜、粮食、食糖、牛奶、棉花、民用液化汽、自来水、电力、
运输等价格及殡仪、检疫、屠宰加工等收费。土地、公安、建设、教育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也在县政府管理范畴之内。1997年,实施“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药箱子”
工程,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生熟制品、蔬菜、肉、蛋、奶粉、洗衣粉、肥皂等实行差
率最高限价,制止药品高定价、高回扣,统一制定化肥、农药、农膜、种子销售价格和旅游景
点收费标准。1999年,鲜奶收购价格由招商企业自定。2000年,制定出租车停车场、火车站广
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对种子售价和复合肥出厂价实行指导价。液化气实行弹性售价,即可随石
油、天然气价格波动而上下浮动。2001年,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2003年,制定农业灌
溉用水价格,统一全县供热价格,核定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特需病房服务收费标准。
物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