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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收费监督

第四节 物价收费监督



  一 物价监督

  1985年4月~5月,为坚决刹住乱涨价、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检查国
有企业36个,集体企业28个,私人企业31个,2.6万个价次,查出违价金额 19.1万元。主要违
价现象有坐地倒卖紧缺物资和紧俏商品,任意加价,将计划内物资转为计划外销售,变相涨价
等。违价原因是企业为多留利润,领导和职工为多得奖金。检查后处理违价款,其中收缴财政
7.9万元,退还用户8.4万元,缓缴免缴 2.8万元。198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
例》、《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全面开展物价检查工作。第一季度重点
检查新年、春节两大节日市场;第二季度重点抓农业生产资料检查;第三季度重点抓冷饮、主
食、纺织品专项检查;第四季度开展年度物价大检查。经查,化建公司将 5吨计划内烧碱平转
议销售,非法所得1.2万元;有色金属回收站销售钢材超国家最高限价,非法获利2 640元;粮
食面包厂将定向供应菜农的食盐高价出售,非法所得 6 000元;生产资料三商店经营化肥、农
药采取账、票不符手段,非法所得 2 000元;县三电办采取多加发行数字手段,多收电费24.5
万元;造纸厂生产包装纸,采取缩小规格减少克重手段,非法所得1.8万元。重点抽查共151户,
占应查136户的111%,查出违价56户违价案件56件,违价金额5.5万元,已收缴入库 3.8万元。
1990年,对生资、冷饮、石油、轻纺、饲料、工业品、医疗、电价、收费等进行专项检查和一
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检查有价单位和收费单位1 160个,查出违价案件121起,其中万
元以上3起,查处违法收入63.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3.8万元,收缴 20万元。1991年,对农用
生产资料、农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在柴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检查中,发现10起违
价案,违价金额2.53万元。在检查粮肥挂勾政策、柴油预收款的退还情况时,查出本县有20.56
万元的粮肥挂勾款和10万元的柴油预收款未退给农民。在农电检查中,发现乱加价、乱收费、
乱摊派、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三乱三电”现象普遍,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国家没有多收
钱,农民没有少交线,中间盘剥苛刻,农村电价超标。通过查处“三乱三电”,把农村电价由
每度0.47元降到0.39元,每年全县可减轻农民负担 100万元。1993年,从农用生产资料入手,
对计划内化肥、柴油进行专项检查,对粮肥挂钩款进行跟踪检查。2003年,防治“非典”期间,
重点对相关药品、物品价格进行检查。全年共查出价格违法案88起,违法所得 15.76万元,经
济制裁总额21.68万,其中退还用户16.05万元,上缴财政5.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5万元,
罚款2.13万元。

  二 收费监督

  1989年,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纠正医疗卫生、教育等超标准收费13项。1990年,在
治理“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中,对全县18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532个收费项目普
遍清理,共查出不合理收费1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1万元,收缴财政2.5.万元。1991年,对全
县 196个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全面检查,对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安、工商、交通、卫
生、教育、劳动、城建、环保等十几个部门重点检查,查出乱收费单位13个,违收金额3.02万
元,其中退还用户1.45万元,收缴财政1.57万元。取缔不合理收费11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
众负担1.68万元。1993年,在收费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对列入管理目录的收费单位进行重
点抽查。卫生部门巧立名目,一费多收的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县城内8个医疗单位有5个单位
程度不同的存在乱收费问题。教育乱收费更是名目繁多,县城各中小学都自立收费项目,有补
课费、寄读费,甚至还有桌凳磨损费!对违纪单位予以经济制裁 7.15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9
万元,收缴财政3.25万元。1994年,强化收费管理功能,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印《各
种收费标准》手册,把法定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明确公布,使广大群众掌握政策,可以有理
有据地抵制和举报乱收费行为。为强化事业性收费管理,扩大《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发放范
围,共发证 145户,从而杜绝无证收费现象。1997年,突出清理中小学乱收费、医疗服务收费、
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丧葬收费等问题。对物业管理收费、供热收费、殡议馆收费等标准,经过
慎重测算,做部分调整。1998年,查出“未经申报注册《收费许可证》收费”、“不申请报批
变更收费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单位11个,
乱收金额28万元。查出国税、地税转移部门职能乱收费案1起,违法金额5.2万元。2000年,推
行收费公示制。对医疗、教育等收费标准公之于众,增加收费透明度。在认真做好清理取消收
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加强“一证一卡”(《收费许可证》、《企业负担登记卡》)管
理,从收费,交费两个源头制止乱收费。2002年,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公示制,形成县、乡(镇)、
村监督网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收费问题,人大深入各卫生医疗单位展开调查,发
现药品进价过高和擅自提高药品价格等现象,从而导致医疗收费过高。有的单位领导舍近求远、
舍低就高购入药品。如驻马店药厂生产的 100ML环丙沙星注射液在哈尔滨医药公司批发价每盒
1.50元,可是有的医疗单位却从南方以每盒7.83元购入。有的医疗单位将药品价格的元、角颠
倒使用。维脑路通零售价4.60元,售成6.40元;甘露醇零售价每支6.90元,售成9.60元。究其
原因一是购药有回扣,二是医疗收费与医护人员工资收入挂勾,此增彼增,此减彼减。2003年
5月,新版《收费许可证》换发与旧证审验工作结束,共换发、审验38个系统298个《收费许可
证》。

  三 农村价格监督网络

  2002年初,县政府制定下发《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烟筒镇进行
建网试点,然后推广全县。5月,以县物价局为主体,79个行政村物价监督点为框架,230名义
务物价监督员为眼目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形成。县物价局统一制作并发放《物价监督员手册》,
制定《涉农收费公示管理目标责任制》、《农村物价监督站联系制度》。2003年 3月,在全县
范围内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到农家活动”,印制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信
中标明15个涉农部门的80余种收费项目。并制作涉农收费公示栏,公示土地、建设、教育、农
机等部门的涉农收费项目。

  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成之后,扭转物价部门在物价监管中“鞭长莫及”状态,使处于边远
农村的农民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如:一个距县城200余里的村屯小学多收19名学生的学杂费570
元,物价监督员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此事反映到县物价局,物价局责令学校将违价款悉
数退还学生。又如:一心乡物价监督员林作武通过媒体了解到国家取消计生社会抚养费,及时
反映到县物价局。当时县物价局尚未接到上级有关文件,即与县计生委联系并请示省物价局后,
删除公示栏中这一收费项目。

   涉农收费公示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