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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八篇 政党群团

第一章 中共县委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85年,县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政法委员会、党校、
整党办、史志办。

  1986年 3月,县委成立县委组织员办公室,由组织部代管。12月,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办公室列入县委序列。

  1987年3月,撤销整党办公室。8月,成立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政策研究室,同时
撤销县委办公室调查研究室。10月,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老干部局。1988年 1月,
撤销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 3月,撤销政法委员会,设立政法协调小组。从原政法委
员会编制中划出行政编制3个,负责政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5月,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10月,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集中管理要求设立县委干部档
案室,隶属组织部领导。11月,设立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撤销县委政法协调小组。1989
年4月,撤销农村工作部。1990年 12月,撤销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恢复政法委员会,内设秘
书组、政工组、调查指导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员会 (按非常设机
构管理)。1991年4月,建立关心下一代协会,挂靠老干部局。 5月,设立保密局,与保密委员
会办公室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6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
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1992年 1月,成立县委、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办公室,设在监察局。12月,关心下一代协会改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仍挂靠县委老干部局。1993,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种职能两
个名称的体制。合署办公后纪律检查委员会级别不变,受县委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
监察局受县政府领导。内设机构有信访室、宣传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检查监察
室、审理室、纠正行风办公室。

  1996年2月,机构改革,县委常设工作机构减少到7个。即: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改革后县政策研究室、保密
办公室改为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
对台工作办公室并入统一战线工作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县委
直属机关党委、县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合并为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撤销
关心下一代工作办公室,其职能并入老干部局。党史研究室、史志办公室并入档案局;老龄工
作办公室改为事业单位,由民政局管理。改革后县委办公室内设文秘组、综合调研组、督办检
查组、机要组、总务组、保密办公室。组织部内设干部组、组织组、科教组、综合组、组织员
办、档案室、电教室。宣传部内设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学习室、县委通讯组、
社会宣传组、党员教育组、综合组。统一战线工作部内设对台工作办公室和综合组。政法委员
会内设办公室、政工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室(纠行风办)、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

  2001年11月,党政机关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县委设工作机构 7个:县委办公室、
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
门管理机构 2个(不占机构限额):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老干部中心活动室隶属老干部局;
信访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
局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县“610”办公室(打击处理法轮功
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政法委员会。2002年 2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批准:1、
县委办公室内设4组3室,即:文秘组、信息组、机要组、总务组、督办检查室、政策研究室、
保密办公室。定行政编制13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6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领导职
数主任1人,副主任3人;组长(主任)7人。2、组织部内设4组 1办3室,即:干部组、组织组、
科教组、综合组、组织员办、档案室、电教室和调研室。定行政编制16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
员编制4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人。领导职数:部长1人,副部长3人;组长(主任)8人。3、宣
传部内设4组1办,即:理论教育组、综合组、通讯组、社会宣传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
公室。定行政编制11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人。领导职数:部长1人,副部长3人,组长(主任)
5人。4、统一战线工作部内设对台工作办公室。定行政编制3人。领导职数:部长1人,副部长
1人,对台办公室主任1人(副科)。5、政法委员会内设4个组,即:政工组、执法检查组、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指导组、综合组。定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人,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1人。领导职数:副书记4人(含常务副书记1人),组长 4人。6、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设3个组,即:综合组、组织组、宣传组。定行政编制3人,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 3人。领导职
数:常务副书记1人,专职党务干部2人(副科),组长 3人。7、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内设8
个室,即:办公室、检查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
室、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定行政编制23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 2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
员编制1人。领导职数: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3人;监察局长1人,副局长3人,正(副)室主任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