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八节 纪律检查工作
一 党员干部检查
1986年,县委结合整党,对全县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清理和纠正7种不正之风:1、
清理纠正党政干部停薪留职经商办企业6人。2、清退5个系统和5个单位滥发服装款3.3万元。3、
清退3个系统和5个单位不合理奖金1万元。4、清理小金柜227户,16.8万元,收缴13.64万元。
5、清出党员欠公款46万元,收回欠款37.78万元。6、处理乱拉资金建房4人,超资金、超面积
建房17人,占用公物建房2人。7、清理纠正教育乱收插班生、“议价”生,学杂费任意涨价,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不正之风。查处各种违纪案件59起,48名党员受到处分。其中开除党籍
3人,留党察看9人,严重警告10人,警告26人。查处经济案件33起,查结31起,涉及党员10人、
局级干部1人,予以党纪处分9人、刑事处分5人,收缴脏款脏物折合人民币 3.92万元。1988年,
县委、县政府下发《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民主监督,确保党政机关廉洁的若干公开办事制度》,
对工商、税务、人事、公安、土地等14个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被检单位均建有公开办事
制度,部分单位还设有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同年,检查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以权
谋私、无组织无纪律和奢侈浪费等问题,共查处此类案件13起,全部结案。12人受到处分,其
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查看5人,严重警告2人,警告4人。1990年初,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
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认真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规定》和《关
于党政机关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
下发《关于向刘殿学、王治安学习的规定》,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刘殿
学、王治安的先进事迹找差距。3月,召开党风和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暨表彰会,4个单位介绍
经验,表彰先进集体34个,先进个人80人,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向这些先进典型学习活动。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查摆,共查摆出“用公款吃喝”、“贪污、挪用、侵占公
款公物”、“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送礼、受礼”、“服务态度恶劣、特权思想严重”
等6个方面问题,并进行清理。收回领导干部陪餐费1.33万元,收缴乱罚款 25.4万元。涉及送
礼、受礼的13人都受到处分或批评教育。查处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公物案件18起,有21人受
到党纪政纪处分,追回公款11.4万元,占应追回金额的89%。年末统计,全县有142人次拒礼拒
贿、金额达1.37万元。拒吃请553人次,收到表扬信 144封,好人好事1 682件次。1991年,县
委、县政府下发《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干部送礼行贿、
接礼受贿的规定》,对打着改革旗号,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钻改革空子的案件认真查处。共查
处经济案件6起,涉及党员6人,其中正副局级党员干部 2人。1992年,用公款吃喝现象有明显
收敛,不少部门恢复或建立食堂招待所,实行定点就餐。农村乡镇和各村实行招待费定额管理,
有的地方取消村级小食堂。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城乡各级党政机关招待费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46%,拒礼拒贿193人次,金额达1.73万元。1994~1999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全县各单位配
备小汽车的暂行规定》,全县共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配置的小汽车29台,检查处理公车私用
车辆43台。在全市率先清理违反规定配备移动电话 61部。为396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
政档案,实行定期考核纪实。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案件认真查
处。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7起,全部结案,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17人。其中经济案件44
起,为国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有30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处分。在全县 127个行政村设农
民监督员288人,纠正向农民不合理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32项,减轻农民负担641万元。取消
对企业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355项,减轻企业负担1 400万元。清理纠正中小学乱收费63项,
资金46.2万元。2001年,落实廉政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采取 3种形式进
行追究:警戒防范、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全年有24名领导干部被责任追究。同年,
对有执收执罚职能单位进行执法监察,查出座收座支、乱罚没、使用过期票据、乱拉资金等13
个方面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及处理。2002年,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
业和乡镇干部“走读”问题进行调查。对违反规定借子女升学、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进
行突击检查,有4名违反规定的干部被查处。全县200多名党政班子成员接受廉政考核,对 6名
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 1名有重大失误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党内警
告处分。对54名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开展 “五个一”教育(致一封信、谈一次话、上一次课、
读一本书、做一份承诺)。对 5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制实施审计,纠正违规
资金3 212万元,1名违纪领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公务用车进行检察,查出超标、超型配备
小车,公车私落、不入固定资产账、无编无控车辆等问题。共收缴罚款 38.5万元,违规车辆9
台。2003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党风巡视员和特邀监察员、企业法人代表、乡镇及社区干部、农民代表等人士参加的座
谈会4次,发征求意见函350份,走访企业18户,征得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6条,所涉及的单位制
定整改措施271条。对听不进不同意见、办事拖拉、大吃大喝的6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且对
全县242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收回各类欠款459万元。调整不合理账目
240多笔,收回为公办事票据985张,结清金额127万元。归还债务140多笔 700多万元。全年立
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8件,其中大要案6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6万元。
二 干部监察
1988年 1月,县监察局建立初期,面临机构新、人员新、业务新情况,坚持边建机构边工
作。首先抓涉外合同清查,共清查涉外项目6项,50个品种,合同金额 5 222.57万元。其次抓
案件查处,当年立案19起,结案12起,占立案数63.1%。涉及干部13人,其中追究政纪处分3人,
免于行政处分10人。案件查处主要采取分级办案方法,主办、转办、协办、催办和联办。在查
处各类违纪案件中注重抓大案和公开处理。1989年,落实监察部颁布的《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
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简称通告)。县委、县政府下发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近期要做的几件事的决定》。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收到举报信24封,
3人主动自首,退款18万多元(含集体投机倒把15万元)。全年共受理违纪违法案件 90件,其中
下转70件,待查8件,自办12件,查结12件,审查71人,处分4人。其中撤职2人,行政警告2人。
挽回经济损失1万多元。1990年,对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7个部门进行执法监察。执法
监察围绕廉政建设、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整章建制等进行。全年受理案件60件,其中下转
36件,立案14件,全部结案。审查干部68人,处分8人,其中判缓1人,开除留用察看 2人,记
大过4人,记过1人。追缴违纪资金4.6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多元。1993年,县监察局与县
纪检委合署办公,干部监察工作与纪检工作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