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内保

第三节 内保



  1987年,县委,县政府颁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落实安
全保卫责任制。整顿 4个经警分队,补充15名队员。1988年,各中学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对流
氓闹校案件及时查处。共查处21人。其中劳动教养4人,收审3人,治安处罚14人。全年发现安
全隐患454处,已整改391处,限期整改63处。1991年,在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司马
义·艾买提来我县视察期间,公安部门圆满完成安全保卫工作。1994年,全县有98个 2级列管
单位,配有守护力量334人。要害部位349处,配有守护力量 681人。467个3级列管单位签订安
全保卫责任状。内保科、派出所加强定期检查和抽查。1996年,全县88个2级列管单位中,有8
5个达到全年无刑事案件、无政治案件、无职工犯罪。 199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人胡锦
涛、李岚清、温家宝来县视察抗洪和灾情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来县视察期间,公安部门圆满
完成保卫任务。199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和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
来县视察期间及省委、省政府、国家民政部、卫生部领导来县视察期间公安部门圆满完成保卫
任务。2003年,加强以金融系统为重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对37个金融网点
和23个重点单位进行 7次安全大检查。强化人、物、技等“三防”措施落实,本着边检、边治、
边改原则,对发现的18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