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87年,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持批捕 3个条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并临场监督。
全年提前介入公安预审9次,参加县委组织的联合办公 3次。“12·7”特大抢劫杀人案报捕当
天即做出批捕决定,及时派员参加公安侦查预审,有力打击犯罪。全年受理起诉案件41件58人。
起诉25件32人;免诉4件11人;移送上级检察院5件7人;公安机关撤回3件 3人;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4件5人。受理提请批捕人犯50人,批准逮捕39人。不批准逮捕2人,退回补充侦查4人,
公安机关撤回5人。1起过失杀人罪案件,被检察院改变性质,定为过失重伤罪。1989年,在审
查起诉案件中严把“三关”:一是定性关,二是证据关,三是事实关,保证案件的量刑定罪质
量。共受理内部自侦案件5起5人,其中审查批捕1件1人,审查起诉4件4人。1994年,与公安机
关协同作战,“挖团伙、打流窜、抓逃犯、破大案”和反盗窃、打拐禁娼、扫黄打非等。1996
年,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有错必纠,敢于监督。立案监督1件,追捕追诉4人。纠正公安机
关违法46次,纠正法院违法16次。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免诉案件准确率达百分之百。
2000年,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对
批捕、移送起诉案件,坚持检察长、科室长、承办人三级把关制度,确保办案的准确率,并实
现快捕快诉。严格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侦查、审判中的违法行为。2001年,
以“打黑除恶”为重点,以打击 3类犯罪为首要任务,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
犯罪。批捕案件达到一般案件不超天,重大案件不超过3天,疑难案件不超过5天。2003年,除
将抢劫、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外,结合本县实际,将
盗窃牛羊等大牲畜刑事案件、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案件、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案件作为打击的
重点。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81件1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74件106人,不批捕7
件8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08件146人,经审查起诉91件123人,不起诉2件2人。加强刑事侦查
环节和刑事审判环节监督,防止错案4件6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 3份,口头纠正违法3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