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控告申诉
第七节 控告申诉
1987年,控申工作贯彻《工作细则》,力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即使不属于检察机
关受理的案件,办案人员也认真接待,认真转办。巴彦查干乡教师马某为其哥哥申诉:其哥与
乡党委副书记贺某发生口角互相打了一下,贺便指使民警以殴打他人妨碍公务为名予以行政拘
留 15天,罚款100元。此案虽不属于检察院管辖,但为使其不至于告状无门,办案人员好言相
慰,还将其领到法院行政庭,介绍案情,法院予以受理,当事人非常感激。全年共复查老案20
件。1988年7月,成立举报中心,设置专用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9件 55人,
其中来信14件,来访25件。立案复查申诉案1件,自办6件,当面答复10件,转办22件。提供法
纪案件线索3件,其中 1件定罪免诉。提供经济案件线索2件。1989年,同纪检委、信访办、监
察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各部门互相转递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掌握案情及线
索。收到转来案件线索6件,转递给有关部门案件线索 10件。并认真做好案件的初查和复查工
作,先后初查13起举报案件,复查 1起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案件。1991年,控申检察加强举报工
作,建立检察联系点1个,发展检察联络员 12人。1992年,坚持检察长挂牌接待日活动,增加
信访控申透明度。接待过程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并对检察
联络员进行培训。1993年,执行“归口办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做到对群
众控申信访案案有回声。1994年初,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及时处理 1起20余户农民因卖粮款
和卖甜菜款长期拖欠影响备耕生产问题,由于处理及时得当,既化解矛盾,又保证农民的正常
生产生活。1996年,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有闹事苗头的“告急”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
安定因素。全年受理来信56件,来访11件;初查案件12件,立案侦查3件,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1998年,增添设备,培训人员,实行信访微机化管理。2002年,检察院接待室被评为省级规范
化接待室和省级文明接待室。2003年 4月,10多名农民集体上访,反映“伊利”公司奶站克扣
农民奶资 3万元。上访人员情绪激烈,声称解决不好就往上告。此案不属检察院管辖,按首办
责任制可以转到有关部门。但此案属集体上访,处理不慎就会激化矛盾。检察院立即同有关部
门沟通并取得县委支持,成立由检察、信访、公安经侦大队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查办
此事。经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事实,原来是这些奶户的牛奶经奶站收完后运往总站进行质检时
检出奶中杂质成份超标而被处理掉,不存在奶站工作人员克扣奶资问题。上访奶户明白事情的
原委后,表示不再追究,从而为伊利集团挽回影响。检察人员并就收奶环节脱节、工作不透明
等问题及时向奶源公司提出整改建议。全年受理来信来访30件。
附:检察案例
农行诉黄耀林偿付贷款案 1996年11月,县农业银行经多次向敖林西伯乡黄耀林索要其所
欠贷款未果,诉至县法院,要求黄偿付贷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1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
黄耀林欠原告农行贷款属实,以调解方法审结此案,要求被告于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贷款本息
1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700元。黄不服,于2000年6月向县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调查发现:自1983~1995年期间,黄在农行共贷款13万元。其中1987年6月黄任布木
格村委会主任期间贷款6万元,1992年 8月任庄头泡渔场场长时贷款5万元,两笔贷款分别由村
委会和渔场使用,具记载入账,应视作黄代表布木格村及庄头泡渔场与农行所发生的正常业务
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
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
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本案中,在农行的上述两笔贷款凭证中分别有布木格村委会和庄头泡
渔场的公章,贷款也分别被村委会和渔场所使用,且记载入账,所以两笔贷款债务人应是上述
两个单位,非黄本人。原审法院认定黄为债务人显然有误。 8月,检察院发出意见书,要求法
院重审该案。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在主体资格的认定方面可能有误,裁定原调解书中止
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奶牛贷款回扣纠纷案 2003年初,伊利公司向全县奶户发放购买奶牛贷款。在发放贷款期
间,有些人在利益驱使下充当“中间人”,以帮助贷款为名,向奶户收取好处费,而奶户却误
认为是伊利公司办理贷款的有关人员索要回扣,在奶户中引起强烈反感。这一事件的发生严重
挫伤广大奶户养牛的积极性,也破坏了伊利公司的声誉。检察院党组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应
该出面解决这一事情。尽管当时这一案件主体不清,但考虑到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大局应
尽的责任,还伊利公司以清白,保护群众养殖奶牛的积极性。院党组立即组织得力干警成立调
查组。调查走访奶户 1 500多家,查清“中间人”利用伊利贷款数量大,审批手续严格,奶户
们不了解贷款程序而又急切想拿到贷款的心理,谎称“要给伊利公司办理贷款的有关人员以回
扣,才能拿到贷款”,遂向一些奶户收取每头牛(8 000元贷款)100至 500元好处费的事实。调
查组收缴好处费并及时全额退还给奶户。伊利奶源公司领导对检察机关为其澄清事实、维护声
誉一再表示感谢,并亲自到检察院送来写有“为经济保驾护航,同企业鱼水情深”的锦旗,表
达他们的感激之情。有些奶户手里拿着钱激动地说:“还是共产党好!县委、县政府这么支持
我们养牛,我们一定把牛养好”。有的奶户甚至高呼“共产党万岁”!西新村党支部代表村民
献来一面绣有“无私无畏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