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6年,贯彻以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各类
刑事犯罪分子。并及时选择典型案件,召开规模较大的公判大会 3次,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全年审结刑事案件44件,判处人犯44人,其中判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 7个方面罪犯21
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11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9人,缓刑的10人,
拘役1人。与统战、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复查统战方面案件3件,为 3名错判刑人员做改判纠正。
审理“严打”以来判决的刑事申诉案 5件。1987年,刑事审判工作首先抓力量上的配合,形成
案件一到庭,受卷、阅卷、审理“一条龙”,做到稳快结合、公诉与自诉结合,既保证公诉案
件的审限,又保证自诉案件的审结率。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坚持做到稳中求快,在“准”字上下
功夫。狠抓案件质量,坚持事实不清不开庭,证据不足不下判。在全年44件案件中,发现有疑
点做补充核实7件,证据不足退卷2件,“三大刑”案件移送中院 2件。1988年,刑事审判一切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打破关系网,杜绝人情案。该重判的,依法重判,决不手
软;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宣告无罪。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中,检察机关以数额巨大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刑庭在审理
中发现公、检两家在计算金额上不一致,便协同有关部门,找科学依据,合理计算盗窃价值,
避免一起轻罪重判案。检察院公诉药材公司负责人罗某玩忽职守案,法院办案人员多次南下北
上,调查取证,澄清事实,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最后宣告罗某无罪。1989年,面对严峻的
社会治安形势,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流窜犯、除“六害”和惩治
其它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斗争。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判处。认真履行陪审、
合议、辩护、回避、上诉等法律程序。对应公开审理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全面体现宽严相济
政策。1991年,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积极开展
反盗窃专项斗争,严惩盗窃、破坏交通和通讯设备、企业生产原料和成品等盗窃分子。通过刑
事案件审理,加强审判机关的专政职能,保持“严打”声威。1994年,本县发生首起绑架案,
一名儿童被绑架杀害,群情激愤,要求严惩凶手。法院对此案快审快判并移送中院审结,判处
两凶犯死刑。对未成年人犯罪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依法判处缓刑、管制、
拘役、通过组织和群众进行改造。1997年,执行《提高案件质量、确保严肃执法的规定》,刑
事案件按“控辩式”方式审理。对县检察院先后公诉樊某强奸一案和曲某故意杀人一案,院庭
领导及主审人员把握住犯罪重要情节,顶住多方面说情风,坚持从严把关,将这两起已够“三
大刑”的案件退卷给检察院补充调查。经市中院审理,判处樊犯死刑,曲犯死缓,防止两起重
罪轻判的错案发生。并对 3年来经办的一审、再审案件进行全面执法大检查,从查立案、查审
理、查事实、查实体、查文书、查执行6个方面逐案细查。从2812卷中,发现问题174处,予以
整改。将其中12起差错案件公开曝光展览,并追究案件负责人相应责任。1998年8月5日,冒雨
召开公判大会,有力震慑犯罪,稳定社会局势。刑庭审理1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是1个村党支
部书记,托多人说情,都被法官严辞拒绝,使该案的受害村民不但得到 2 000余元的经济补偿,
还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6个月。在当地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送给法院锦旗一面,上书“秉公
执法、浩气长存”。一心法庭在执行张某诉秦某人身伤害赔偿一案时,秦某以为法庭负责人是
老同学、旧邻居,不会对他怎样, 850元赔偿金耍赖不支付。法庭对秦某采取强制措施,一次
性执行完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感动得连声说:“不愧是先进法庭法官,真是为
民做主”。1999年,坚持“严打”方针,执行“能重不轻、能长不短、能实不缓”原则,从重
从快判处一批犯罪分子。尤其是对原政法委干部王某故意杀人未遂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赢得群众赞许。2000年,坚持多办案、办好案,开展“人民满意好法院,人民满意好法官”双
满意活动。建立“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审判格局。2001年,实施审判长选任和
合议庭负责制,在法职人员中选法官,在法官中选审判长。改造过去“人人是法官,人人都办
案”现象,使审判权掌握在高素质、有法职的人员手中,实现审判的公正和高效率。2003年,
强化“5项措施”,做到“4把关”。一是强化案件质量检查监督领导小组的作用,二是强化审
判监督的职能,三是强化对发回重审、改判、抗诉及再审案件的剖析力度,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的力度,五是强化对抗诉和申诉再审案件的审理力度。“四把关”即主审人把关,庭长把关,
主管院长把关,审判监督庭把关。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外,全部
实行公开审理。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
提高效率。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7件,判处人犯1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