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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婚姻登记

第八节 婚姻登记




  1985年8月,县政府对各乡、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 11人,发给
《结婚登记员证》。

  1987年,全县依法结婚登记1909对,经调解无效办理离婚手续97对。集中培训婚姻登记员
2次。巴彦查干乡政府和乡婚姻登记员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991年,全县登记结婚
1867对,办理离婚48对,经调解未离婚202对,调解无效转法院 36对,清理非法同居20对。整
理婚姻档案6 500对,装订266卷。1993年,成立县婚姻家庭服务中心。2001年,县妇幼保健站
被定为全县婚前健康检查指定院站。同时为方便农村婚检,在 3个乡镇设立婚检分点。2003年,
民政局组织2次婚检档案检查。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取消原 11个乡(镇)分散登记,
建立县婚姻登记处,设在县城。登记处下设胡吉吐莫镇和他拉哈镇2处婚姻登记点。

   1987~2003年婚姻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