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一 建旗设治

大事记略

一 建旗设治



  清顺治五年(1648)四月,顺治帝封杜尔伯特部镇国公色楞为札萨克固山贝子。杜尔伯特部
建为杜尔伯特旗,隶属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

  清廷规定,旗设札萨克1人,协理2—4人,管旗章京1人,副管旗章京1—2人。下设参领、
佐领、骁骑校。每6佐领上置1参领,每100—250壮丁上置1佐领,每佐领下置1骁骑校。

  札萨克由朝廷敕任并支给俸禄,世代承袭。协理、管旗章京由札萨克在台吉(贵族)中选拔,
奏请理藩院批准。副管旗章京以下,直接由札萨克任命,报哲里木盟备案。

  札萨克执掌一旗之政,旗域内土地属札萨克封地,有直接或间接支配权,但不允许对旗外
出售、转让和租赁。札萨克有私人军队,只用于旗内治安,军事行动必须听命于清廷,清廷有
权调动各旗军队。札萨克有批捕、审判权,除死刑须奏请理藩院外,其余刑罚自行决定。旗内
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贡献、捐税等也由札萨克自行规定。协理辅佐札萨克执政,通过建议、策
划帮助札萨克制订法令、制度、措施等。管旗章京是旗的最高行政、军事官员,具体贯彻执行
札萨克的命令或指挥、监督参领以下贯彻执行札萨克的命令。参领负责某一区域的行政事务,
主要是掌管户口、壮丁。佐领协助参领负责户口、壮丁的登记注册。骁骑校负责征兵或率兵出
征。

  清宣统三年(1911)十二月,清帝退位。退位优待条件中有“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
一条,第三款规定:“王公世爵,概仍其旧。”民国元年(1912),袁世凯出于笼络蒙古旗王公
的目的,对蒙古王公普遍晋爵,旗萨克固山贝子希拉布罗丕勒晋爵为多罗贝勒。民国二年,管
旗章京镇国公乌尔图那苏图晋爵为固山贝子。伪满康德元年(1934) 3月,杜尔伯特旗札萨克府
改设旗公署,旗札萨克多罗贝勒色旺多尔济废爵改任旗长。撤销协理、章京、参领、佐领等,
设立秘书官、总务科、内务科、警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