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蒙旗地开放
三 蒙旗地开放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黑龙江将军恩泽派人到杜尔伯特旗劝说出放荒地。清光绪二十五
年五月,黑龙江副都统寿山启奏皇帝开放蒙古各旗荒地。同年,恩泽详细地向皇帝奏明杜尔伯
特等旗地开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开放的步骤、办法。恩泽认为:“自到任以来,即详查
本省属内之札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后旗等蒙古部落,地面辽阔,土脉膏腴,可垦之田实
多。虽该旗均以游牧为生,而近年牧不蕃息,蔓草平原,一望靡际,闲置殊觉可惜。况值新修
铁路自西往东直贯该三旗之地,他日横出旁溢,未必不有侵占之虞,论慎固封守之义,亦应先
事预防。”又“若照寻常荒价加倍订拟,以一半归之蒙古,即可救其艰窘;以一半归之国家,
复可益我度支。”清光绪三十年八月,清廷批准出放杜尔伯特旗荒地,设立杜尔伯特旗荒务行
局,委派协领依拉尔苏任荒务行局总理。
第一次开放安林地段
清光绪三十一年初,黑龙江将军达桂派道员同铁路公司交涉,收回铁路以北的土地,并且
与旗札萨克达成协议,正式勘察出放旗铁路两侧荒地和旗、省边界荒地 (在今大庆市、安达市、
林甸县境内)。承领土地人多是省内外富商、地主等, 他们付清荒价银后,便获得土地永租权
或者说所有权,然后,再将土地转租给源源不断涌入的关内外汉族贫民和外旗蒙古族人。清光
绪三十二年十月,出放完毕。在铁路两侧,出放荒地20.85万垧,并且查出熟地1 091垧。在旗、
省边界出放荒地12.2万垧,并且查出熟地1 006垧。
所放荒地,因含有盐碱地、沙丘、道路等,实以七折核价,每垧收银1两4钱,共收入白银
32.3万两。荒地从第六年升科起租,熟地当年起租,每垧征收大租660文(制钱),小租60文(制
钱)。铁路两侧荒价收入白银20.4万两,清廷与旗对半分成, 旗所分部分称为蒙租,共分得白
银10.2万两。按清廷规定,蒙租收入4成归札萨克,3成 5归努图克,2成5归寺庙。实际上,旗
札萨克并没有照此执行。旗、省边界荒价收入白银11.9万两,全归清廷,旗对此提出疑议,始
终未获解决。熟地大租收入 660文中,440文归旗,220文归清廷;小租收入60文中,40文归省,
20文归旗,旗以此抵交经征费。同年,设立安达厅,杜尔伯特旗铁路以北土地和铁路以南开放
地全部划归安达厅管辖。民国2年(1913),安达厅改为安达县。民国3年,在安达县辖区内增设
林甸设治局。
在出放荒地的同时,为蒙古族人保留一定的荒地做为 “生计地”。保留标准:台吉每人2
方里,壮丁、喇嘛、孀妇每人各1方里。
第二次开放时和年丰地段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 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与札萨克达成协议, 出放沿江一带荒地
(在今泰来县时雨村、本县泰和村和他拉哈镇、肇源县富强乡境内),省派人前往勘察筹备出放。
九月,设立杜尔伯特旗沿江荒务局,委派骑都尉庆恩(寿山之子)为荒务局总理。荒务局人员刚
刚进入多耐站(今泰和村),“马匪”天合队伍随之攻入多耐站,将荒务人员全部虏为人质。当
时,庆恩正在旗札萨克府商讨开放事宜,闻讯后,单人匹马找到天合谈判,天合释放所有人质,
并且撤出多耐站。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撤销沿江荒务行局,成立武兴设治公所,委派绥化
府经历锡寿为设治员。驻多耐站,继续出放荒地和管理行政事务。清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共出
放毛荒5.64万垧,仍按七折核价。
上等地每垧白银5两1钱,中等地每垧白银 2两4钱,下等地每垧1两4钱。另按荒价的152收
取经征费。应收荒价白银 12.07万两,实际收入3.83万两,承领土地人赊欠8.24万两;应收经
征费白银1.66万两,实际收入4 200两,承领人赊欠1.23万两。在垦区内查出熟地600余垧,多
是站丁早期开垦的耕地,当年起租。
武兴设公所放荒地较少,即使已出放的土地多数也未开垦耕种。又清光绪三十四年,江水
暴涨,准备出放的荒地大部分被洪水淹没,不再有人承领土地,武兴设治公所无所事事。清宣
统元年(1909)下半年,撤销武兴设治公所,将其事务划归江西哈拉火烧屯垦局办理。民国 2年
(1913),泰来设治局成立,时、和、年、丰四段垦区划归泰来设治局管辖。
第三次开放丰字续段
民国 4年,泰来设治员张毓华在事先没同旗札萨克协商的情况下,在丰字南段和丰字北段
分别续放1段荒地(在今一心乡、大庆市兴隆泉乡境内)。民国5年,旗札萨克与张毓华发生争执。
民国6年,经省调解,达成协议,将此两段荒地正式出放,共放荒地9.7万垧。
第四次开放民康物阜地段
民国14年,旗札萨克请求省公署派人清理丈量时、和、年、丰四段垦区,以消除虚报冒领
的混乱状态。7月,省在多耐站设荒务办事处,委派马汝郲 (后改名马百年)为专员,着手清理
丈量工作。马汝郏在清理丈量时、和、年、丰四段垦区同时,又开辟了民、康、物、阜四段垦
区(在今克尔台乡、泰康镇、一心乡、白音诺勒乡、敖林西伯乡境内)。由于事先未和旗札萨克
协商,旗札萨克提出抗议,致函省公署状告马汝郲。省公署答复:“这次开放的土地均由本省
职员及各厅科长承领,并非向民间出放。他们办理荒务多年,有很多功劳,而贵旗土地广阔置
于荒废实在可惜,因此,乞予同意。”旗札萨克不得已表示同意出放此四段荒地。土地价格屯
基、熟地每垧3元6角(江洋),荒地每垧2元4角,荒地仍以七折核价。按规定,地价收入省、旗
对半分成,实际上,旗未得一分一厘,旗札萨克再次提出抗议。为此, 省以借款形式拨给旗6
万元(大洋),此款将在旗的荒价分成中逐渐扣回。民国15年,民、康、物、阜四段垦区共出放
土地14.4万垧。民国16年5月,泰康设治局成立,马汝郲任设治员。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民国15年(1926),共出放荒地和熟地86.23万垧。旗荒价分成(蒙
租)收入白银32万两,大洋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