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成立
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成立
1954年 3月,撤销第五区和第六区,分别建立敖林西伯蒙古族自治区和东吐莫蒙古族自治
区。
1956年 1月,旗委、旗人委分别请示省委、省人委,要求将杜尔伯特旗改为杜尔伯特蒙古
族自治县。8 月,省人民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杜尔
伯特旗改建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报告》 报送国务院。 报告中指出:“由于一九五三年
(原文如此,应是一九五四年)在该旗建立两个蒙古族区级自治区的影响,特别是政务院公布了
关于更改区级自治区的指示后,该旗蒙古族群众普遍要求以该两个区级自治区为基础,建立蒙
古族自治县。”10月1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
旗,设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决定》:“撤销杜尔伯特旗,设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以原杜尔伯特旗的行政区域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受黑
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自治县人民委员会仍驻泰康镇。”10月13日,成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治县筹备委员会,由25人组成,其中蒙古族11人,汉族11人,回族、满族、达斡尔族各 1人。
旗委第一书记田凤山任主任委员,旗委书记兼旗长郝春海和副旗长白玉璋任副主任委员。下设
办公室,内分 4个组:秘书组、宣传组、总务组、组织组。10月19日—22日,召开筹委会第一
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作方案(草案)》,审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治县组织条例》,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开展宣传工作、普选工作、各种文字材料的准备工
作和提案处理收集工作。在普选中,共选举出县人民代表 135人,其中蒙古族39人。11月,召
开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组织条例》。11月30日—12月 5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125人,列席会议
代表 126人。黑龙江省副省长于天放,嫩江专员公署副专员徐敬亭和来自五常、密山、龙江、
富裕、肇源、安达、林甸各县以及第四冶金建筑总公司等来宾36人到会祝贺。大会通过《关于
撤销杜尔伯特旗建制,设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决议》、《关于呈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决议》等 4项决议。12月5日,大会庄严宣
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成立,并向毛主席、向省委和省人委发出致敬电。会上,收到贺帐、
贺信、贺电80余份,锦旗17面,民族礼物玉石鼻烟壶等 4件。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
陈有宝(蒙古族) 当选为县长,杨文隆、白玉璋(蒙古族)、张恕(女)当选为副县长。
1957年1月,国务院秘书厅颁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印章1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