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关系
第三节 民族关系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位于杜尔伯特旗境内的 3处驿站建成,站丁(汉族)居住在固定的
区域内,清廷不准其越界放牧或耕种。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廷对杜尔伯特等蒙旗实行封
禁政策:一、禁止汉人典当蒙旗土地或蒙旗向汉人出租土地;二、禁止蒙汉通婚;三、禁用汉
文。不但公文、呈词、禀牍禁用汉文,而且人名禁用汉字命名。凡是违犯上述禁令者,依律治
罪。在清廷封禁政策的严厉控制下,蒙古人和站丁民间交往仍然时有发生,甚至暗地里结成婚
姻。清同治年间(1862—1874),蒙古贵族利用清廷内忧外患无暇顾及之时,偷偷出租土地给汉
人。清光绪三十年(1904)。“蒙旗地开放”,汉人大批拥入,封禁被打破,蒙古族和汉族民间
交往以及通婚公开化,蒙古人开始学习汉文、汉语和使用汉名。清宣统二年(1910)八月,清廷
撤销对杜尔伯特等蒙旗的一切封禁。
民国 4年(1915)—16年,汉族统治者利用“蒙旗地开放”之机,无偿占有杜尔伯特旗土地,
旗札萨克接连向黑龙江省公署状告泰来县县长和泰康设治局设治员。汉族奸商也利用蒙古人淳
朴、豪爽的性格特点诈骗蒙古人牲畜、皮货等。
伪满时期,日伪统治者时而利用汉人欺压蒙古人,时而利用蒙古人欺压汉人,民族关系进
一步恶化。
1946年 4月,以汉族干部组成的旗工委进入杜尔伯特旗,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争取上
层,团结依靠中下层,取得成效,顺利地打开政治局面,建立人民政权。随后。蒙汉联军紧密
团结,胜利地进行剿匪、平叛斗争。1948年,土地改革后,蒙古族和汉族等各族劳动人民互帮
互学,团结协作,开展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汉人指导蒙古人精耕细作,种粮种菜。蒙古人
指导汉人牧养牲畜,挤牛奶和做奶干子等。1952年 8月,中央少数民族访问团来旗访问。县委、
旗政府在第五区(敖林西伯)召开各族群众大会,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阐明民族团结的伟大意义。
1955年,合作化运动中,蒙古族和汉族农民自愿结成民族联合社43个,回族和汉族农民自愿结
成民族联合社1个。1956年12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成立,新型的民族关系完全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