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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质生活

第三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物质生活




  民国、伪满时期,各族人民遭受官府、贵族、地主的欺压和剥削,奸商的克扣和诈骗,土
匪的骚扰和抢掠,耗尽力气生产的粮食和育出的牛羊最终所剩无几,有吃的没穿的,或有穿的
又没吃的,许多家庭迁入又迁出,迁出又迁入。当时,任何地方谋生都很艰难。伪满康德 8年
(1941),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加紧掠夺东北的资源,实行“出荷”、“配给”等经济统制,
硬性低价派购“出荷粮”、“出荷畜”等,甚至封闭村屯的碾磨,逼迫人民缴“出荷粮”,造
成人民吃粮极端匮乏,不得不以糠菜果腹。“配给”品是当时奇缺的豆油、食盐、火柴、布匹
等。在“配给”过程中,伪保长、甲长、排长层层截留,到人民手中仅剩一少部份。许多家庭
甚至无力购买“配给”品,男的披麻袋片当衣,儿童赤身裸体,妇女周身上下仅有一条破裤子,
常与丈夫轮流穿,谁出门谁穿。夜间睡觉,盖着麻袋片躺在光炕上,枕着草把子或木头块。其
他穷苦家庭虽然有些衣服,也仅够大人们蔽体遮羞,根本顾不上保暖。劳动人民家庭全用艾蒿
火绳储火,麻油灯照明,火盆取暖。房屋全是小土房、马架子房,窗糊呈文纸取光。室内家具
最好的是一只大板柜,如果家中成员死亡,又不得不用其当棺材。炊具除锅处,其他全是陶泥
制品。日伪政权还规定,凡是17—56岁的男人都得“劳动报国” 6个月,到密山挖煤、嫩江筑
堤等,劳工们多以橡子面充饥,从事繁重的劳动。许多人伤残而返,甚者尸骨无回。

  1946年,党和政府废除伪满时期的一切苛捐杂税。面对人民群众所处的困境,在土地改革
之后,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大力生产粮食和布匹,并且从县外采购日用品以满足人民需要,同
时处处注意减轻人民负担。干部和工人享有“供给”和“俸给”,后来改成工资福利,家庭生
活得到可靠保证。1957年,绝大数农民家庭解决温饱问题,陆续翻修旧房,建筑新房,添置被
服和家俱。城镇干部和工人的生活比农民提高更快一些。1960—1961年,自然灾害和粮食高征
购,造成农民口粮匮乏,江湖一带靠鱼充饥。草原一带靠野菜、楷棵充饥。政府调集大量的粮
食分送农村,使农民摆脱困境。1962年,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粮食生产和供应基本满足人民的
需要。但是,受“吃大锅饭”的影响,有些穷队中的农民家庭,仍然靠社会救济度日。“文化
大革命”中,“三靠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越来越多。更多的是不属于
“救济”范围内的贫困户,平时手中无现金,禽蛋舍不得自食,全用于换取油、盐、火柴和小
学生用品。有些家庭,靠养母猪、打鱼获得少量收入,被“割资本主义尾巴”受到惩罚。1981
年,全县推行联产承包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民收入较往年翻了一番多,生活普遍好
起来。干部和工人工资连续上调。部份干部和工人家庭开辟副业生产门路,收入增多,生活与
农民同步提高,绝大多数家庭解决温饱。物价的上涨因素和“三乱”现象 (乱摊派、乱收费、
乱罚款) 曾经严重地抵消农民的部份收入。1985年,省、县对“三乱”现象予以治理整顿,以
减轻农民的负担。同年,据商业部门调查,80% 家庭有收音机,10%家庭有黑白电视机,60%家
庭有缝纫机,50%家庭有自行车,90%家庭有座、挂钟,个别家庭有摩托车、洗衣机。农民口粮
自给有余,禽蛋自食,一般家庭平时也可吃到细粮。

   职工、农民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