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草原开发 一 草原利用
“蒙旗地开放”前,草原面积1 700万亩,牛单位占有草原500亩以上。“蒙旗地开放”后,
大部分草原被辟为农田,仅为蒙古民族保留小部分“生计地”以牧养牲畜。1957年,草原面积
620万亩,牛单位占有草原135亩。1963年。在全县范围内划分采草区和放牧区。县内共有 8大
采草区,即卢学勤、查干骆驼、三面井、好尔陶、三棵树、莫吐西那、胜利和大黑山草区,这
些草区面积都在 7.5万亩以上。1964年,县制定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方针,禁止滥垦草原。
“文化大革命”时期,每年有数十万亩草原被垦作农田,八大草区多数名存实亡。大部分垦荒
地种植一二年后撂荒,小部分化作永久性农田。1982年,草原面积下降到 470万亩,牛单位占
有草原44亩,与理论占有量相等。各公社、场利用草原状况很不平衡,牛单位占有草原低者20.7
亩,高者 174.5亩。除牧养牲畜、辟为农田外,历年农村居民的烧柴基本上取自草原,平均每
年筢搂草原2—4遍,搂取柴草 3—5亿斤。另外每年从草原挖取各种药材100万斤,挖药后形成
土坑2 000万个。
过度利用造成草原严重退化。大片牧草丰盛的草场逐渐变成盐碱地或数米高的沙丘。1982
年,全碱化草原11.3万亩,全沙化草原 1.4万亩,这部份草原已失去利用价值。在可利用草原
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碱化、沙化和草质劣化,总退化面积376万亩。
1983年,全县草原大面积注水养鱼、育苇,草原面积减少72.7万亩。
几个主要年份采草区产草量调查表
计量单位:万吨
二 草原建设
牧草青贮种植 1956年,县奶牛场种植玉米、甜菜等青贮饲料。1964年,县在泰康镇东建
草籽繁育场1处,种植苜蓿200亩。同年。在胡吉吐莫、那古拉、靠山等地种植羊草、苜蓿、草
木樨、沙打旺等30种,3 000 亩。“文化大革命”开始,草籽场与所有牧草种植地荒废。1976
年,恢复种植,当年在骆驼脖子种植羊草 100亩。1977年,在西沟里附近重建草籽场,种植羊
草、沙打旺、苜蓿等共 2 800亩。1978年,收获草籽近万斤。供应全县各社、场种植牧草。1979
年,靠山、对山两场种植青贮玉米 2 000亩,以后扩及到其他农场和公社。1980年,省投资扩
建草籽场,面向全省供应草籽,并且小范围地进行引进收草种植试验。引进的国内外牧草、青
贮种类有:苜蓿、草木樨、沙打旺、珍珠粟、老芒麦、红三叶、红玉米、甜心菜、紫草、西瓜、
南瓜等。1984年春,省投资在贝子府附近飞机播种羊草 1.1万亩。牧草长出后,大部份被居民
搂柴时损毁。1985年,全县几乎所有乡、镇、场都种植牧草和青贮。1977—1985年,累计种植
牧草12万亩,其中羊革10万亩,苜蓿2 500亩,沙打旺1.71万亩,草木樨400亩;种植青贮2.67
万亩,全为玉米。
翻耙草原 1980年,在敖林西伯、赛罕他拉、东吐莫附近翻耙草原 1 500亩,逐渐推广全
县。1985年,累计翻耙草原6.6万亩。
草围栏建设 蒙古语围栏为“库仑”,革围栏又名草库仑。1979年10月,农业部投资在敖
林西伯公社建刺围栏4处,围草面积1.9万亩。1980年12月,仍由农业部投资在敖林西伯公社建
太阳能电围栏5处。围草面积2.6万亩。1981年,省供销联社投资在胡吉吐莫公社建太阳能电围
栏1处,围草面积5 000亩。1982年,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与省县联合投资,连续在胡吉吐莫公
社、靠山种畜场建太阳能电围栏2处,网围栏 2处,围草面积2.7万亩。1983年,县自筹投资在
他拉哈公社建太阳能电围栏1处,围草面积3 000亩。1984年,草围栏因遭水毁和人为偷拆剩12
处,其中太能能电围栏4处,网围栏5处。刺围栏3处。
草围栏建设统计表
防护林营造 1978年,绿色草原牧场开始营造草原防护林。1981年,敖林西伯公社和靠山
种畜场利用“畜牧现代化”投资开始营造草原防护林。1985年,累计营造防护林18.4万亩,其
中绿色草原牧场13.8万亩。
草原井建设 早期的畜饮水井多建在离江湖较远的草原上,井壁由垡块砌成。1963年,建
畜饮水井80眼,井壁木制。以后井壁以水泥代替。同年,建草原灌溉井 4眼,电动扬水,灌溉
草原 750亩。以后陆续兴建。1983年,草原大面积注水,牧草受到滋润,牲畜饮水点广泛,基
本上停止草原井建设。1985年,保存完好的草原灌溉井3眼,畜饮井195眼。
三 草原管理
1963年,在敖林西伯公社进行社队分级管理草原试点,然后推广全县。1965年,全部草原
管理、使用、保护权限划分完毕。在落实管理、保护、使用三权的同时,实行“三清四有五固
定”,即边界清、面积清、责任制度清;草原边界有文字协议、有标桩、有图册、有登记台帐;
固定采草地、放牧地、放牧道、饮水点、野营点。1983年,随着牲畜的“承包”、“转贷”,
敖林西伯公社布木格大队开始实行草原承包责任制,将原来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草原划归社
员家庭管理。同年,此责任制推广全县。1984年,全县草原承包结束,采草区长年性承包45万
亩,承包户3 700户;采草区季节性承包150万亩,承包2.3万户;开发性承包4.5万亩,承包户
237户。放牧区承包很少实行。
附:布木格采草区、放牧区承包方案
采草区承包 该大队将人口、劳力、牲畜按3:2:5的比例分割草原,人口分取8.5亩,劳动
力分取14亩,大牲畜分取 6.5亩。按人口、劳力分取的草原承包期10年,按畜分取的草原承包
期 3年。承包者对草原只有管理、建设权,没有买卖、租借权。每亩每年上交大队草原管理费
0.20元。
放牧区承包 放牧区共2 840亩,承包给两名放牧员,秋后由放牧员收草,其中60%上交大
队,40%归已。每亩每年上交大队草原管理费0.05元, 由放牧员根据单位牲畜占有草原面积情
况向畜主征收。
草原承包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