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机构
清光绪三十年(1904)“蒙旗地开放”,清廷在旗内设置荒务行局管理垦殖事宜。
民国20年(1931),泰康设治局设建设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管理农林事宜。
伪满大同 2年(1933),泰康县公署设内务科。管理农业。伪满康德元年(1934),杜尔伯特
旗公署设置同样机构管理农业。伪满康德7年,旗公署设实业科管理农业。
1948年9月,旗委设农业技术委员会,共7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旗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负责全旗农业技术指导和农业行政业务管理工作。1951年,农业技术委员会撤销,改设农林科。
隶属旗政府,编制8人,负责全旗农业、水利、畜牧、水产、林业行政业务管理工作。1952年3
月,第一个农业技术推广站在九区(新屯)成立, 此后六区(东吐莫)、 七区(巴彦查千)、八区
(他拉哈)农业技术推广站相继建立,隶属旗农林科。共有农业技术干部 5人,负责所在区农作
物栽培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工具改革和新式马拉农具试验推广工作。8 月,农林科直属良种场
成立,职工 3人,承担良种繁育和试验任务。同年,农林科分设为农业科和林业科。1954年,
旗农业技术推广站成立,编制 6人,隶属农业科,负责全旗各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管理和业务领
导工作。全旗各区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包括3个农牧结合的技术推广站。1956年9月,
农业科种子站建立。1957年,粮食部门经营的种子站与农业科种子站合并为良种管理站,编制
7人,隶属农业科。1958年9月,农业科与林业科合并成立农林局。1959年 4月,农林局与水利
科合并,统称农林水利局。内设人秘、财务、经营管理股。下设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畜牧站、
水利站、水文站、水产站、林业站、第一良种场和九个区农业技术推广站。1960年 2月,农林
水利局撤销,成立农业科。1965年,农业系统职工 135人,其中干部95人,工人40人。干部中
农业技术人员41人。
1967年,撤销农业科,农业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农林组负责。1969年 5月,农
业革命委员会成立。1971年 9月,农业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农业科。1972年。县果树场划归
农业科管理。1974年 1月,曙光良种场划归县农业科管理,改为县第二良种场。1979年,种子
公司成立,下设种子库,编制46人,隶属农业科。同年,县第一、第二良种场下放种子公司管
理。1984年 1月,农口各科(办)撤销,改为总站或站。农业科改为农业总站,人员编制和隶属
单位不变。12月,恢复农业局。1985年,农业局设人秘、计划财务、科教股和党委办公室,辖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含花生研究所)、合作经济管理站、种子公司。职工261人,其中农艺师6人,
农经师1人,助理农艺师7人,助理农经师6人。农业技术员4人,会计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