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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开垦

第三节 土地开垦




  辽金时期,已有人在此开荒种田。白音诺勒、腰新屯两乡有辽金时代的犁铧出土。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驿站建成,站丁们在指定的范围内开荒种田。

  清咸丰年间(1851—1861),关内的汉族人冲破清廷封禁,移入垦荒。

  清光绪三十年(1904),“蒙旗地开放”,土地被大量垦殖(详见《大事记略,蒙旗地开放》)。

  伪满康德元年(1934),全旗耕地8.68万垧,其中熟地5.63万垧,撂荒地3.05万垧。荒地51.1
万垧。荒地中可垦地20.5万垧,不可垦地30.6万垧。伪满康德 3年,泰康县耕地3.75万垧。其
中熟地1.97万余垧,撂荒地1.78万垧。荒地44.5万垧。荒地中,可垦地16.8万垧,不可垦地27.7
万垧。

  1947年,全旗实有耕地52.3万垧,其中熟地14.45万垧,二荒地37.7万垧,生荒地1 500垧。
1948年,开荒35.4万垧。1955年,接收安置移民开荒1 300垧。1956年开荒1.3万垧。省政府为
鼓励地方农场垦荒,下拨本县垦荒补助资金 4.6万元。1962—1964年,全县新开垦荒地9.77万
亩。1966—1974年,新垦荒地6.58万亩。1975年,中国科学院对县内荒地资源进行全面勘查,
全县尚有可垦荒地26.3万亩。其中,拉海江湾地15.3万亩,朝尔屯至六家子江湾地10万亩,小
河13江湾地 1万亩。同年,省开始对垦荒予已财政补贴。1976年,为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新建青年垦荒场、队(点)。1980年,县新建机械化垦荒点4处,完成下达垦荒任务5.5万亩,下
拨垦荒建点资金69.5万元,其中建设垦荒点修配厂专项资金20万元。由于县确定“以牧为主,
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方针,1982年开始退耕还牧,没有进行大面积
垦荒。1985年。

  全县耕地面积101.89万亩。其中水田1.75万亩,旱田100.14万亩。人均占有耕地4.58亩,
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26.54亩。

   几个年度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