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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渔业

第一节 机构




  1948年 5月,旗将当地水产资源按照区村行政界限,划分给各所在地区、村管理使用,大
多数为私人经营,渔产品进入集市自由销售。

  1949年,旗农业科内设 2人专管渔政业务,渔产品经营业务由县土产公司负责。1952年末。
将渔产品经营业务交给县供销联社经理部。1953年底又将渔产品经营业务交回土产公司。1957
年,渔政、经营业务统归商业管理,并在石人沟建立专业水产收购组,经营业务人员12人。1959
年8月,建立县水产副业局,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 5人。商业局将渔政工作人员移交给水产副
业局。1960年,水产局下设水产站。土产公司水产收购组移交给水产站。1962年末,水产副业
局改称水产科,并建立水产供销公司,正副科长兼任水产供销公司正副经理。水产科下设业务、
计财、人秘、储运股。1963年设水产技术推广站。

  1968年末。水产行企合一体制解散,渔政和技术推广站的人员合并到农业革命委员会;水
产供销公司人员合并到食品公司。1970年10月,恢复行企合一的水产科,分散出去的人员全部
调回。1972年,水产科内设渔政生产组。1980年 6月,行企分开,供销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水
产技术推广站的经费用于人员开支和水产技术推广方面单独列帐。科机关13人, 技术推广站7
人,水产供销公司20人。1984年 1月,水产科改称水产站,隶属农业局。10月,水产站改设水
产局,内设人秘、计财、渔政、生产股。各乡、镇设水产助理员计10人。1985年,水产局正副
局长3人,内设机构不变。设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供销公司。全县共有水产技术人员275人,
其中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32人,养鱼技工2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