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木管护
第六节 林木管护
一 林木管理
1948年,互助组时期,旗政府号召植树造林,各村都设林业委员负责管理林木。1954年初
级社时期,各农户耕地内林木归社管护。1958年,各公社建立林业站,大队有林业委员,生产
队有兼职护林员。1961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确定山权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
策规定(试行草案)》,林权进一步明确,任意毁林现象有所收敛。1963年,国务院颁发《森林
保护条例》,县人民委员会抽调干部25人,组成 4个工作组,对全县的林地进行清查,在此基
础上向林主发放林木执照。“文化大革命”时期,林木管理组织大部分解散,林木管理混乱,
乱砍滥伐严重。1972年3月初,胡吉吐莫公社胡吉吐莫、东吐莫、九扇门、赛罕他拉等4个大队
60多户社员擅自动手,将 300多亩农田防护林部分20年生杨树盗伐,还将防风固沙的天然树木
砍伐 6 000亩,使白庙子、东沙坨子、东吐莫后林子等天然林荡然无存。案发后,县革委派出
以林业局为主的调查组,赴胡吉吐莫公社进行调查。经 1个月时间的走访调查。弄清事实后,
县革委在胡吉吐莫公社召开各公社主任、林业站长、公安特派员及各大队长、生产队长参加的
万人大会,并组织与会人员参观毁林现场。对60户毁林社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特别严重
者进行刑事处罚,收回盗伐木材7立方米,天然榆树50车。1980年 8月7日,县委发布《关于加
强林木保护的布告》,强调依法护林。1981年,县政府下达《关于加强林木管护工作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规定盗伐树木、毁林都要处罚,对护林有功人员进行奖励。1982年 7月,在贯彻
中央和国务院“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的紧急指示的林政检查中,发现一心公社砍光两条
农田防护林带。经深入调查,是公社批准采伐部分林木,而公社领导、主管林木主任未到所批
林现场跟班监督,结果出现批用材林砍农防林、批枯梢树砍鲜树,批少砍多的现象。滥伐树木
达40亩,砍树80立方米,其中农防林占50立方米。胜利大队砍光用材林30亩,公路绿化林木20
棵。二合屯和大架子两个生产队盗伐农防林 160立方米。结案时公社主要领导、主管林业主任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几名大队支部书记处50—100 元罚款。为杜绝滥砍林木现象。年末,
进行稳权发证和普查林权证工作。全县发出林权证2.4万份,其中发放薪炭林证2.2万份;发放
集体林权证722份,发给个人林权证1 246份。1983年,林业科针对有关部门进入林地勘测、钻
井、修水利工程、架设电线等施工大量损坏树木这一情况,根据《森林法》和《关于进入林区
进行野外施工伐除树木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损坏树木赔款额度。电业、石油、公路、水利
工程、地质勘测等不占林地不行的,也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另外,正常采伐林木采取发采伐
许可证的办法,凡未经林业部门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采伐林木,违者追究责任,直至受到行
政或刑事处罚。同年,共查处毁林案件157起,损失树木2 063株,由公安机关拘留 1人,收缴
罚款4 011元。1985年1月 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贯彻执行新森林法,
在全县进行宣传森林法活动,向各乡(镇)、场、机关、学校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森林法实施细则》1 900份,下发 《森林法》图解 300份。开办学习《森林法》训练班,乡
(镇)、村干部和专职护林人员700人受到培训。同年,落实专职护林员366人,各种形式承包管
理护林员295人,兼职护林员331人,村屯干部兼职护林员301人。
二 林木防火
1946年革命政权建立后,随即向各区村下达保护森林树木和护林防火的指示,制定护林防
火措施。1952年 3月,旗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自上而下层层建立起以民兵为骨干的防
火队伍,印发防火布告50张。1961年,调整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正、副
指挥。颁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护林防火的布告》,召开联
防会议,部署护林防火工作。广泛宣传林业政策、法令,并责成林业、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
成联合检查团,深入各社队、林场,督促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订立护林防火公约,贯
彻“以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1978—1983年,连续 5年无森林火灾,受到省人民政
府表彰,并奖给“无森林火灾县”铜匾一块。
1984年4月和1985年4月,新店林场东北樟子松林发生两起火灾,由于防火组织反应迅速及
防火措施得当,使火灾很快得以控制。1985年,开始在林木较集中地区分别安放大型铁制护林
防火标语牌。在道口、林班地头安放小型木制防火标语牌,严格控制火源入林,禁止野外一切
弄火行为。县国营林场建起防火嘹望塔,并开通防火线 200公里。有专职护林防火的巡山马队
长年不间断地进行巡察,一旦发现火情,做到及时消除。
三 病虫害防治
县内有林木害虫20种,病害 5种。林木害虫有:芳香木蛾、白杨潜叶蛾、白银潜叶蛾、青
刺蛾、黄刺蛾、白杨透翅蛾、小地老虎、杨白剑舟(天社)蛾、杨二尾剑舟(天社)蛾、杨毒蛾、
柳毒蛾、午毒蛾、草地螟、青叶跳蝉、牡蛎蚧、杨园蚧、东方金龟子(金花虫)、白杨叶甲、青
杨天牛、杨于象甲等。林木病害有:杨苗黑斑病、杨黑斑病、杨叶锈病、杨树烂皮病、破腹病。
1963年7月,新店林场有550亩 6年生人工榆树林发现紫金花虫,平均密度每株达82个,6%
的树叶被吃光,新店林场组织人员进行灭虫。县人委要求各公社、场对林木进行检查,使虫害
不得扩大,发现虫害,进行人工扑灭。动员社员、妇女、学生扑杀,由林业科无偿供给杀虫药
粉和扑杀害虫工具。1964年6月,一心公社有1 175亩幼林发生4种害虫,杨天社蛾占90%,其次
是柳毒蛾幼虫、双尾天社蛾幼虫、白杨金花虫。害虫最大密度每平方米200个,少则 2—3个。
采取用0.5%可湿性 666粉和滴滴涕粉毒杀害虫。对密度较小的组织人工扑杀,使虫害很快被扑
灭。
1970年 5月,使用飞机散药灭虫,重点区域是小林科、后新屯、鄂台的天然榆树,防治面
积达3万亩。1975年 6月,对新店林场人工林进行飞机撒药防治虫害,防治面积4.26亩,95%的
叶片幼虫被杀死。
1981年,15万亩林木发生杨干象甲虫和白杨透翅蛾虫害,密度大的采取焚毁办法灭虫,对
中幼龄林害虫密度不大的采取飞机撒药防治,对白杨透翅蛾使用性诱剂防治。
1983年,林业局正式设立病防总站,经常对树木进行病虫害检疫,使林木叶部害虫基本得
到控制。病虫防治工作由林木叶部进行防治,到主干部分进行防治。1985年,各国营林场开始
设专职检疫员,各乡镇设兼职检疫员。负责对树木种苗、种子的检疫和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县
防治总站设有标本框、试验台,购置显微镜和拍照设备。在防治方法上采取人工、药物、生物
三结合的办法,对林木危害较大的杨干象甲虫、白杨透翅蛾、青杨天牛、松毛虫和落叶松早期
落叶病进行控制,不使其蔓延。林木受害程度逐年减少。保障林木速生、优质、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