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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编织业

第三节 编织业




  编织是县内传统副业项目。民国时期农村就已开始利用本地野生资源,从事人工编织苇席、
秫秸席、柳条筐、芙子、簸箕和笸萝等。其产品大部分作为生产工具自制自用,另一部分则作
为商品出售,资助家庭生活。编织业生产以苇席、苇帘为大宗,不受季节、场地限制。苇席规
格多为5×8尺,人均每天编一领。苇帘有渔帘和苫帘之分,渔帘多自编自用,苫帘则作为商品
出售。1949—1963年,全县编苇席168.81万领,经济收益 473万元。1964年,支援河北省灾区
物资中仅苇帘就19万片。随着野生资源开发利用,县内编织生产项目不断增多,农村普用三棱
草、靰鞡草、蒲草作原料打草绳、编蒲草褥、蒲草包和蒲草鞋。由于工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机械
化程度提高,生活用品更新,手工业编织项目逐渐减少。1970年,秫秸席、秫秸草帽、蒲草鞋、
草绳等基本绝迹,柳条筐、簸箕及苕条等手工编织产品仍有保留,但需要量逐年减少,苇席、
苇帘编织生产则大幅度上升。1970—1985年,生产苇席 373万领,年平均24.8万领;苇帘98万
片,年平均6.5万片。编织业重点生产基地在烟筒屯、克尔台、一心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