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熬制业 清光绪二十五年(1989),移入垦荒的汉人先后发现土碱和土盐并熬制出售。碱区在纳赫尔
诺尔(今龙虎泡)南大、小白龙泡一带,盐区在烟筒屯东南大盐场一带。清宣统二年(1910),杜
尔伯特旗兴办碱锅“上等者九处,出碱既旺而佳。每年销售无存。”民国时期。土盐年产5—6
万斤,颜色虽然与海盐相似。但含硝量过大,味苦而涩口,销往中东铁路沿线和旗内。伪满康
德 7年(1940),全旗共有碱锅二三十处,经济收益居各项副业之首。1948年,土碱生产成为全
旗重点副业项目。同年,人民群众响应政府号召,出动 3.5万人次,扫碱土11万担,熬制土碱
8 000担,经济收益152亿元(东北券)。1949年,东北全境解放,海盐源源运入。土盐生产锐减。
1952年,已无土盐生产。1958年,随着工业技术发展,土碱除作食用外,被直接用于提炼工业
用火碱,熬碱提炼的硝也被用于皮革加工业。1959—1979年,年产量平均 1 000吨左右。1980
年,土碱生产由于实行多渠道经营,所以很难计算实际产量。据抽样调查,烟筒屯、敖林西伯、
一心、泰康镇等地熬碱收入占当地农民平均家庭收入的5%,而在五十年代为 30%。1983年,草
原大面积注水后,碱滩、碱泡几乎全变为淡水湖泊。已很少有人从事土碱生产。
1949年副业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