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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形式

第二节 经济形式



  一 全民所有

  1952年,旗政府将拖拉机、半机械化农具投放到国营农场、苗圃。1953年,旗政府为提高
生产力水平,发展生产,在七区(胜利)、六区(好田格勒)、四区(他拉红)、三区(克尔台)建立
半机械化技术指导站(也称农具推广站),负责半机械化农具推广、示范和维修工作。每站配备
马拉新式农具2~3套,为区内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无偿进行耕地、播种、脱谷等作业。半
机械化技术指导站建立时间短,缺乏管理经验,人员多。开支大,1956年,在对各站整顿中。
将三、四区半机械化技术指导站撤销。1957年 1月,八区示范农场改建为机械化农场,七区半
机械化技术指导站和九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改建为拖拉机站。1958年春,根据黑龙江省委指示,
撤销县内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队)。

  将37台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下放公社经营。农机具作价分期偿还,37名拖拉机驾驶员同时随
车下放。1959年,各国营农、牧、林、渔场在新建、扩建同时,纷纷购置拖拉机等设备,年末,
拥有拖拉机12台。由于过高估计公社集体经济能力、技术和管理水平,将农业机械盲目下放,
实行“一刀切”,许多公社出现买不起、用不起、管不好的情况。1961年,将国有农机具收回,
并成立县农业机械技术管理总站、他拉哈农机管理分站,下设他拉哈、好尔、新屯 3个直属机
耕队,拥有拖拉机37台。机引农具84台(件)。1962年12月20日。撤销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他拉
哈农机管理分站,成立县农业机械站,下设新屯、他拉哈、巴彦查干、东吐莫、 一心、广胜6
个机耕队,共39个包车组,116个名机组人员。1963年7月24日,由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农业
机械站、农机供应站、农业机械厂等有关部门组成接收组,到他拉哈、巴彦查干、东吐莫、一
心、泰康镇等 6个公社,会同社队负责人对上收农机具、设备、房屋进行作价评定,双方签订
接交议定书。1964年 3月,接交工作结束,共接收拖拉机17混合台,各种农具、运输工具、储
油容器、修理设备等250台(件),资产总值441.6万元。

  1968年,为了满足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办机械化的要求,将6个机耕队的60台拖拉机,257台
农具再次全部下放给农村社队经营,88名拖拉机驾驶员随车下放。同年,各国营农、牧、渔、
林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3台,小型拖拉机1台,机引农具100台(件)。

  1983年,各国营农、牧、渔、林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26台,7 001马力。1984年,在农
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各场部分拖拉机及机引农具作价出售或转贷给农工。1985年,各国营农、
牧、渔:林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7台,329马力。

  二 集体所有

  1957年,为解决半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时期出现的矛盾, 县农业科派出工作组。 在泰康镇
“幸福之路”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社营农业机械试点工作,先将一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成套农
机具出租给该社,由社指挥机耕生产。机具效率比拖拉机站同期提高3.1倍,成本降低18%。同
时试行拖拉机驾驶员随车下放当社员,工资制改工分制。农业社自己支配机械,统一安排机械、
劳动力、畜力,实行有计划生产,作到适时播种,增加铲蹚遍数。余出的劳力、畜力开展多种
经营。试点成功后, 在全县普遍推广社营形式。1958年农业机械归公社所有, 由公社机耕队
(站)直接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61年,按照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大中
型农业机械一律实行公社所有,大队经营。全县公社拥有拖拉机19台,分布在 6个公社,13个
生产大队。社有队营经营形式,虽然解决了生产大队使用权问题。但机械所有权在公社,仍然
任意调动固定在大队使用的机车,影响生产大队的农业生产,致使生产大队对农业机械经营思
想不稳定。突出表现是重使用,轻管理。忽视维修保养,机械损坏严重。8 月,普遍实行大队
所有、大队经营形式。1968—1970年,国家将全县 6个机耕队、60台拖拉机、57台(件)农机具
下放公社经营。1973年,全县有大队机耕队96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 108台,占农村公社拖拉
机总拥有量的98%以上。

  1981年,扩大生产小队经营自主权。生产小队自有自营农机具数量发展很快,拥有大中型
拖拉机80台,小型拖拉机90台。由生产大队负责供油、供件,帮助维修保养和培训农机(具)手。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大队和小队自有农业机械也相应由集体、机
耕队、车组、个人承包经营转卖或转贷给农民自营和合作(联户)经营。1985年,全县乡(镇)、
村、屯拥有大中型拖拉机95台,5 730马力;小型拖拉机38台,256马力;大中型配套农机具219
台(件);小型配套农机具3台(件)。

  三 私人所有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化要求迫切,千方百计购
置农机具自主经营。1985年,农户自有自营拖拉机1 561台,联户经营拖拉机37台,合计1 598
台。其中链轨拖拉机138台,占总拥有量的6.1%;轮式拖拉机 357台,占总拥有量14%;小型拖
拉机1 103台,占总拥有量的89.4%。农机自营户1 507户,其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家庭机械化农场 经营规模比较大,农业机械配套,土地面积 200亩以上,多者干亩
以上。江湾乡13个户营家庭机械化农场,平均户经营土地600亩,产粮 6万公斤,交售商品粮5
万公斤,商品率90%以上,人均收入1 800元。

  二是农机专业户 除耕种自家土地外,兼从事代耕代运、代加工等专业服务。全县有各类
农机专业户969户,其中代耕专业户346户,运输专业 517户,加工专业户35户,修理、供应及
其它专业户61户。

  三是兼营农机户 以自用为主,有余力再为他人代耕。这类专业户多经营中小型农机具,
以小型为主,在自营户中比重最大。克尔台乡烟屯村相安屯农民高俊林,有小四轮拖拉机和播
种机、中耕犁、深松铲等配套农具,承包地全部用机械作业,并利用机械化和本地资源优势发
展多种经营生产。1983~1985年,累计完成机播面积5 300标准亩,中耕地3 000标准亩,机械
造林150亩,种植牧草500亩,养奶牛10头,养羊52只。1985年,各业净收入1.05万元,人均收
入1 500元。先后为本屯40余农户提供无偿代耕、播种、脱谷等累计作业量4 200标准亩,折合
工费户均5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