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经营管理
经营农业机械初期,尚未建立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全照搬和沿用苏联的农机管理规程。
1959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农机经营管理规程中规定公社的农业机构、畜牧机械、水利机械、
电气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各种座机和修理设备均属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包括计划管理、
机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又称“大管理”。1962年,管理内容由三项增至五项,即:计划管理、
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和劳动管理,时称“五大管理”。同年,县人委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农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颁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条例》,以指导
全县农机管理工作。1969年,农业机械第二次下放经营,恢复县农机科建制,各公社成立农机
管理站,大队设立机耕队,由上至下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对机车管理提出“三不漏、四
净、一完好”(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油净、水净、空气净、机车净和技术状态完好),对
农具管理提出“五不、三灵活、一完好” (不缺件、不变形、不锈蚀、不旷、不钝,转动灵活、
起落灵活、操纵灵活和技术状态良好)。1970年, 县农机科下发农机机务管理补充检查标准,
即六条三十字补充管理标准。
农机队院落、房屋管理标准:围(有围墙)、 无(无杂草)、平(平坦整洁)、 关(有门)、制
(有制度)。
机车车库管理标准:门(有门)、槽(有地沟槽)、台(有工作台)、具 (有拆装工具)、防(防
火)。
农具停放管理标准:洁(清洁)、排(排列整齐)、涂(涂油防锈)、垫(垫起)、好 (技术状态
好)。
零件管理标准:分(分类、摆放整齐)、悬(悬挂防压)、装 (精密零件装箱保管)、清(帐目
清楚)。
油罐管理标准:涂(涂油漆防锈)、垫(垫起)、严(不泄不漏)、过(过滤)、防(安全防火)。
副油库管理标准:净(干净)、齐(油料齐全)、严(不泄不漏)、量(出入过秤)、防(防火)。
按上述要求,1980年,全县 115个生产大队中有78个大队机耕队建立起标准化“三库一场”,
即车库、油库、零件库、农具停放场。县内农业机械机务管理,经过多年探索和吸取学习外地
经验,先后建立了十项管理制度,即政治工作制度、拖拉机维修保养规程、岗位经济责任制、
农机具操作规程、拖拉机作业质量验收标准、安全生产制度、拖拉机修理制度、农业机械技术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农机队机务管理制度、农机队财务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