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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九章 乡镇企业

第一节 机构




  1977年1月,社队企业科(三科)成立,定编 5人。内设副科长2人,科长由一名县委副书记
兼任。同年,各公社均设立企业办公室,内设主任、会计、统计各 1人。1979年12月,社队企
业科改称社队企业管理局。定编17人(行政编制15人,企业编制 2人),内设人秘、工业、多种
经营、计划财务股。1983年,各公社企业办公室改设社队企业公司。公司经理由公社主管主任
担任,副经理由原企业办主任担任。

  1984年 4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内设秘书股、计划财务股、生产技术
业务股。1985年,各乡镇企业公司又改为企业办公室。全县共有乡镇企业102个,村办企业155
个,联户或私人企业1 1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