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形式
第二节 经济形式
一 私人所有
私人所有是最早的经济形式,分独资与合股两类。凡生产规模小,投资少的行业多为独资
经营;凡是生产规模大,投资多的行业多为合股经营。合股经营的企业,一般有类似董事会的
组织,选聘掌柜(经理),期末结算,盈利按股分红。亏损按股摊销。民国、伪满时期,出现两
家私人小型工厂,即东顺盛火磨和久丰长米厂,其余全为手工业作坊。
1947年 6月,“砍挖”斗争中,较大的私人企业被斗被分,较小的私人企业持观望态度迟
迟不敢开业。1948年5月,实行“纠偏”,退赔部分私人企业的资产,私营工业逐渐恢复。1952
年,国家对私营手工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发放贷款、定货加工扶持那些与
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粮米加工等。1955年,城区私人小型工厂
5户:兴业木铺、天泰木厂、朱铧炉、徐粉坊、天盛涌酱园,共31人,资金2.6万元。手工业41
户,82人,资金3万元。农村手工业户以他拉哈、翻身、腰新屯为多,共24户,95人,资金1.6
万元。1956年,兴业木铺、天泰木厂、徐粉坊、天盛涌酱园被国家赎买,成为公私合营企业,
手工业户大部分加入合作组织。1957年,私营手工业仅剩15家不被工商部门承认的从事服装加
工、钟表修理的“黑户”。1961年,在工业调整中,重新允许私入手工业户开业,行业范围仅
限于服装加工、修表刻字、修鞋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私营手工业再次被取缔。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二家私人手工业户参照南方改革、开放模式开业。1980年,
省颁布《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的规定》,容许私人开办工业企业。当年,私人手工业户增到
23家,从业人员36人,资本 1万元。1983年,省又颁布《发展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若干规定》,
私人手工业户迅速增多,生产范围扩大,几乎渗透到全县所有的工业领域。1985年,私人手工
业户167家,从业人员324人,资金25.1万元,实现产值3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上缴
税金2.2万元。
私人手工业户开业投产带有很大盲目性,或因信息滞后造成产品积压,或因缺乏必要资金、
设备、人才失去再生产能力。因此,每年都有数十家废业,同时也有数十家开业。
二 集体所有
1952年,木业、被服、乳粉手工业合作社先后成立,共有社员186人,资金 3亿元(旧人民
币)。1954年,恒发炉、马家炉、吴家炉、祥发炉、三合炉、德胜炉等6家铁炉自愿结合成立铁
业社,7 家皮铺组成皮革小组。1955年,白铁小组和麻绳编织小组先后成立。年末,全旗共有
手工业合作社 5个,合作小组2个,社员160人,资金10.3万元。1956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高潮中,城区组成汽包车修理、刻字、弹棉、毡毛、豆腐、修鞋、打井、钟修等合作社、组。
农村组成喇镇社、升平社、翻身社、团结社、中心社和 2个被服小组。城区为专业社。农村为
综合社。社员以设备、工具、原料、工资入股,每人 1股,多余资金算做存款。社内评定工资,
按月支付,年末按股分红。社员民主选举监事会和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任(经理),大政方针
通过理事会研究制订,主任执行。监事会监督主任工作。以后,增设政治主任即正主任,由手
工业社的主管部门委派,选举制度破坏,出现“理事不理,监事不监”现象。1958年,手工业
社大部份“过渡”成国营工厂,或者隶属于县,或者隶属于各公社。社转厂后,取消监理会,
取消按股分红,分 3年时间,退还社员股金和存款。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
若干政策问题规定》,恢复手工业社。同年,手工业社19家,社员 471人,固定资产22.4万元,
流动资金55.1万元,实现产值125.2万元,占全县工业产值的31.8%。恢复手工业社的同时恢复
监理会,主要领导干部仍然由主管部门委派,监理会逐渐自消自灭。1968年,铁业社和铸造社
合并后,将社名改为厂。以后,经地区(市)手工业局批准,手工业社陆续转厂。1969年,贯彻
落实毛主席“五七”指示,社队和街道工业恢复或新办。1973年,根据手工业社的股金已全部
退还,取消按股分红,消除私有制,机械化、半机械化水平提高等因素,手工业社一律改为工
厂。1976年,为安置返城的知识青年,各部门相继开办一些职工子弟工厂,使集体工业出现多
层次结构:县属集体、社队集体、街道集体、行企集体等。1980年后,国家在扶持全民企业同
时,扶持集体企业,投入资金,引入工艺、设备,扩大集体企业生产。1985年,集体工业企业
44家,2 153人,固定资产净值 614.9万元,流动资金87.6万元,实现产值900.1万元,占全县
工业产值的18.7%。
三 全民所有
1946年秋,旗政府为解决财经困难和人民生活困难,着手筹办织布厂等。土地改革之后,
旗、区政府利用没收的私人资本、地主财产、寺庙佛器等换取资金,扩大织布厂生产,开办卷
烟厂、榨油坊等。1949—1952年,电灯厂、制油厂、制米厂以及制砖厂等陆续建成,省粮食部
门也在泰康投资办厂,国营企业逐渐占领工业品市场。1958年,私有制基本消失,集体所有制
全面向全民所有制过渡。1960年,省属国营工厂 6家,县属国营工厂17家,县直部门属国营工
厂17家,共计38家,职工1 482人,固定资产净值336.6万元。另外,各公社还有国营工厂34家。
1962年,在工业整顿中,大部分国营工厂关、停、并、转,仅剩18家,职工 654人,固定资产
净值220.7万元。实现产值 263.5万元,占全县工业产值的67.4%,1966年至1978年,大部分国
营工厂处在微利或长期亏损状态,靠财政退库补亏和银行贷款维持生存。1980年,工业投资激
增。各工厂争上新项目、新设备、开发新产品、补充管理和生产人员,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同
时,经济责任制的实施为工厂带来高效益,亏损减少,盈利增多。198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23
家,职工3 163人,固定资产净值3 277.2万元,实现产值3 654.4万元,占全县工业产值的80.3%。
实现利润281万元,税金3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