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1949年,照搬苏联的经济模式,国家直接干预工业生产。对国营工业,财政实行利润全部
上缴,亏损全部退库,即“全收全退”管理体制。国营工厂干部委任、机构设置由政府直接控
制,工厂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产品自销。1950年,在旗政府统一部署下,工厂制订生产计划,
上报旗政府审批。1953年,企业公司根据省《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必须健全财务组织的暂行方案》,
内设财务股,负责全公司综合报表、经济分析,指导和检查所属工厂财会工作等。各工厂设会
计和出纳人员。1954年,国营工厂和集体手工业在民主讨论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各项责任制、
经济核算制、技术操作规程等。当时,因为技术装备落后,检测产品手段缺乏,常常造成误工
或者产品报废、退货现象,规章制度难以顺利实施。另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缺少技术、设
备、劳动等管理制度。1958年,“大跃进”时期,各工厂抢时间、赶进度,忽略规章制度建设,
领料无定额手续,设备无检修保养,产品无设计图纸,生产过程中损失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财力。1959年,主要的工业产品全部由国家商业部门包购包销。1962年,贯彻党中央《手工业
三十五条》和《国营工业七十条》,全面整顿企业。在各工厂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责任
制,普遍建立产品质量检验、计划检查、领退料、工具保管使用、设备维修、财务审批等管理
制度,并且开展班组核算和日记载、月分析、月总结的经济分析活动。归纳起来有五管 (计划、
定额、生产、技术、财务)、五定 (生产指标、人员、原材料消耗、资金储备、产品质量)、五
保(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成本降低、上缴利润计划完成、产品质量提高、设备工具维修保养)。
同年,财政对公私合营企业取消所得税,实行“全收全退”。手工业社根据省《手工业、公社
工业计件工资制度暂行办法》,实行计件工资加奖励制度。1963年,工业交通局统一制订党支
书、厂长、会计等人员的职权和职责,各工厂自行制订岗位责任制。同年,国营工厂推行超产
奖、节约奖等奖励办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项规章制度被当做“资本主义管、
卡、压”而取消,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也被“政治挂帅”和“精神鼓励”所代替,工厂管理处
于无章可循状态。1972年,县革委颁布《关于工厂领导制度和管理机构的具体试行意见》,明
确工厂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一般由党支书或总支书记兼任厂革委会主任,遵循“大权独
揽、小权分散”的原则,凡属生产、行政事务统由党支部或党总支会议研究处理。并强化生产
指挥系统,在较大工厂设生产、技术、财务、供销、行政等职能组,较小工厂设若干职能人员。
1973年,各工厂普遍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七项管理制度 (生产、计划、技术、财务、设
备、原材料、劳动),配备五大员 (政治宣传、生产安全、统计记录、出勤考核、质量检验)。
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人们有章不循,各项管理制度并没有发挥实际效用。1975年以后,
国家陆续取消部分工业品的包购包销体制,迫使生产这部份产品的工厂转产经营,开拓新的市
场。1977年,财政体制改革,改变对预算内企业全收全退办法为定额包干办法。微利企业自负
盈亏;亏损企业超亏不补,减亏归企;大型盈利企业计划上缴,超盈归企,从而调动了企业生
产积极性,扭转了大规模亏损的局面。1978年 9月,根据国家经委统一部署,工业系统全面开
展质量月活动,各工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修订质量标准,增设质量检查机构和强化检测手段。
1979年,乳品厂、水泥管厂、薄铁厂等恢复节约奖和超产奖。薄铁厂将产量、工时、材料、费
用、设备等经济技术指标全部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厂内试行流通券,变无偿调拨为
有偿交易。1981年,工业生产责任制全面实施(详见《大事记略·经济体制改革》)。充分调动
企业和职工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各工厂纷纷扭亏为盈或增盈。同时,也产生弄虚作假、
粗制滥造、一切向钱看等弊病。1982年,分批分期进行企业整顿,建立健全一系列完备的规章
制度,主要是七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1983年,财政体制再次改革,在毛线、
乳品等 6厂试行“利改税”,将上交利润变为上缴所得税,然后推广全县。1984年,贯彻国务
院《关于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实行厂长负责制。县长和预算内企业的厂长,厂
长和车间,车间和班组签定“军令状”或“责任状”(详见《大事记略·经济体制改革》)。同
年,国家对本县所有工业产品取消包购包销体制,一律放开经销,工厂全部从生产型转向生产
经营型,投入到市场竞争之中。1985年,各工厂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纷纷引进新技术以改
造原有的设备、工艺和产品。毛线、毛毯、服装等11厂分别与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厂家进
行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开发一批新产品。打入市场。同年,各工厂普遍推行目标管理、全面
质量管理、价值工程、市场预测、ABC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