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电管理
第三节 供电管理
一 计划用电
国网供电以后,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用电量成倍增长,电力供应一直紧张。因为超
负荷用电,电业部门经常拉闸限电,尤其用电旺季,拉闸限电次数频繁。为使有限电力发挥更
大作用,1977年县电业管理部门加强计划用电管理,根据城乡生产、生活用电需要,按大、中、
小企业用电特点,逐单位核定供电指标,按昼夜生产班次,落实供电时间。每年按时召开计划
用电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并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在用电高峰时,自行拉闸限电,从而减
少上级供电部门的拉闸限电次数。
二 节约用电
1966年,一些单位用电无计划,耗电无定额,用电不申请,增容不报告,私安乱接,少报
多用,甚至偷电,电力浪费严重。1967年,供电线损率25%。1972年,高达32%。1977年,经过
核查整顿,线损率仍在20%,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12—13%线损率指标。
有电大家用,拉闸全城黑,一般难照顾,重点保不了。1978年,为搞好节约用电,电业部
门举办两期学习班,培训技术骨干,抽调39名干部,170 名电工,考试合格后发给电工证。集
中人力,对全县所有动力用户实行“四定”(定电力、定电量、定用电单耗、定用电时间)。并
依据上年实际用电量,电量普遍压缩10%。城乡居民用电户撤掉百度以上的大灯泡4 373个,每
月节约用电量 9.7万度。压缩变压器37台,撤掉电动机81台,电焊机12台。调换变压器保险丝
306台,安装电度表732台,电容器30台。架设 1.5公里调度控制专用线,安装油开关。实现生
产调度系统自动、半自动控制。在供电紧张时,对党政机关、广播站、公安局、医疗卫生部门
以及制米、制油、乳品、毛线、农机等重点单位保证供电。1985年,在坚持计划用电基础上,
对用电增变进行年检、监督,基本上杜绝电力的浪费。供电线损下降至 12%,达到国家规定标
准。
三 用电监测及收费
1950—1976年,居民用电实行包灯制,点大灯泡、少报度数等窃电现象严重。农民用电统
一由生产队结算,长期拖欠电费。1977年,电业局投资10万元,县城区以栋房为单位安装电度
表。1982年,供电营业实行系统化、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行登记、抄表、收费、
核算、统计等流程工作法,营业管理步入正轨。同年,清理追缴农村社队拖欠电费。1983年,
电业部门实行奖惩经济责任制,各项经济指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逐户为城镇用户安装电度
表。1984年6月,城镇用电基本实现电表化。1985年,城乡从事电业管理和收费专业人员100人,
电费收入达1 000万余元,查获窃电户400户,罚款与补交电费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