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信 一 电报
民国时期,泰康设治局办理电报业务,由昂昂溪电报局代办,杜尔伯特旗则转程去泰来县
办理。伪满康德 3年(1936),满洲电信电话会社小蒿子电话局设立,开始办理一般电报业务并
负责递送城镇内电报。距泰康街较远的收报人电报,随信件一起由信差投递。
1946年8月,泰康邮电局开办电报业务,并入齐齐哈尔至林甸有线电报网路(串联昂昂溪邮
电局),有单音响机1台。1948年,增办军管电报、高级新闻电报、祝贺电报、加急电报、校对
电报、话传电报、留交电报、 核对电报等15种电报业务, 并可办理外文、境内(东北)、境外
(关内各地)和明码电报等。10月,增设免费疫情电报业务。
1950年,安装有线电报机1台,开通泰康至齐齐哈尔有线电报线路一条(串联昂昂溪邮电局),
办理人工电报业务。1951年,开办加急电报业务。1963—1965年,县内农村各邮电局(所)相继
开办电报业务。1969年,电信业务划归武装部领导,设无线电台一部,配备话务员 3人,昼夜
值机。1973年,电信业务重新归邮电局办理。1980年,开通邮电局至县气象站话传报路。1982
年,配备专职农村报话指导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收发质量检查。1985年, 邮电局共开设报路2
条,其中有线报路、无线报路各1条。设备有国产55型电传打字机 4部,68D和西德51型电传打
字机各1部,15瓦无线短波发信机 3部,专职报务员6人,专(兼)职电报投递员12人,全年作报
3.71万份。
二 电话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昂昂溪至哈尔滨长途电话线路开通。民国17年(1927),设立小蒿
子电信所,有15门人工磁石交换机 1部,经营泰康设治局和当地大商号的长途、市内电话业务。
伪满康德 3年(1936),即日本向苏联购买中东铁路及电信设备协定生效的第二年,原小蒿
子电信所改称小蒿子电话局,隶属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电话局工作人员大部分是日本人,
长途、市内电话主要为泰康县公署和各商号服务。长途电话直接齐齐哈尔、林甸、安达和哈尔
滨等地。同年,泰康街内架设警备电话和警察本队通往各警察中队的警备电话线路。
1945年 9月,电话设备和线路损坏严重,治安维持会力图修复通话,终因设备残缺不全放
弃。1946年8月,人民邮电机构着手修复长途、市内电话线路和设备。9月,先后开通泰康至齐
齐哈尔、泰康至昂昂溪、泰康至林甸、泰康至安达4条长途线路,长话、市话合设,装有100门
磁石式电话交换机1部(兼长途台),办理泰康街内的电话业务。
长途电话 1946年 9月,重新开办长途电话业务。1948年,又添办指定、特急、加急、夜
间减价、定时预约等业务项目。长途电话与市内电话设备合设。
1952年,长话与市话交换台分设,增加磁石式长途交换机 1部,容量25门。1954年,开办
长途电话公费记帐业务。1959年,更换旧式磁石交换机,安装供电式长途交换机 1部,容量20
门。1962年,开通泰康至齐齐哈尔、泰康至哈尔滨、泰康至林甸等 5路载波电话。1977年,邮
电局重新规定长途电话服务项目由5种增至 8种。1978年,安装使用600门准电子自动电子交换
机1部,设长途连续台3席,记录台2席。1985年,长途电话线路增至12路。其中载波电路9路,
实线3路。长途去话8.1万张,长途来话8.2万张,进口会议电话47张。
市内电话 1946年 9月,开办市内电话业务,其种类为军政、工商业和局内电话。电话拥
有量19部,租费月台3 000元(东北券),装设费 3万元,迁移费8 000元。1948年,增办同线电
话、分铃、插座业务。市话总机一直沿用磁石式交换机,容量100门。电话租费月每台增至3万
元(东北券),装设费6万元,迁移费4万元。
1952年,长话与市话交换台分设,市内磁石式电话拥有量增至63部,出局电缆 1皮长公里。
1958年,市内电话交换总机容量增至200门,电话拥有量130部。增设公用电话。1965年,市话
交换总机容量增至400门,电话拥有量增至285部。1968年,根据业务量逐年增加的需要,将双
鸭山市邮电局淘汰的单式供电交换机改装成容量 400门复式供电交换机,当年投入使用。出局
电缆增至 5.3皮长公里。市话月租费实行包月制。1977年,由嫩江地区邮电设备厂组装的准电
子自动电话交换机测式安装完毕,1978年11月开通,容量增至600门,出局电缆增至7.5皮长公
里。1980年,调整电话初装费,其中企业单位每部电话收费1 000—2 000元;行政事业单位每
部电话收费250—500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住宅150—300元。1981年,自动电话交换机
容量增至800门。市内电话业务种类由3种增至12种,月租费由800元增至1 300元。1985年,市
话交换机总容量723门,占机械容量的90.38%。市话畅通率51.5%,杆路长度32杆程公里,出局
电缆总长度30.6皮长公里,电话拥有量 723部。市话初装费规定每部电话:工矿企业250—500
元,社队企业150—300元,私人工商户100—300元,包月制普通电话租费800—1 300元。
主要年份市话设备拥有量
农村电话 1952年,开办农村电话(又称四乡电话)业务。有磁石式人工交换机 1部,容量
30门。农话交换点1处,农用电话 5部,杆路长度229杆程公里。农话规章制度和农话资费标准
沿用1949年前嫩江省邮电管理局制定的《暂定四乡电话办理手续及资费征收办法》。人员、资
产、设备、线路统一由邮电部门管理。1956年,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七年内,完成乡和大
型合作社电话网”的指示,相继开通农村电话线路7条,农话交换点由1处发展到16处,杆路长
度由229杆程公里增至592杆程公里。同年,农村电话管理权下放给县,单独制定业务、技术、
财务管理及营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基建、大修、生产、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工资等各项
计划报请省、市人委批准执行。1962年 9月,重新调整农村电话管理体制,除邮电局自办机构
外,县城至各公社的电话线路、设备和社间交换中心的中继线,属地方国营,由县邮电部门经
营管理;不属于社间交换中心的电话总机及各公社(乡)以下的通信设备划归集体所有,按照自
建、自用、自维、自负盈亏的原则,由公社经营。
1980年,农话业务种类由3种增至7种,通话种类增至 6种。用户种类规定为甲、乙两种:
甲种用户为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及其所属单位;乙种用户为除甲种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 (公
社所在地用户)。1985年,全县已有农话电路14条,其中实线电路 7条,载波电路7条。杆路长
度320公里,其中乡(镇)自营96杆程公里。农话交换机容量550门,农村话务员34人,用户电话
机19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