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六篇 城乡建设
第一章 机构队伍
第一节 机构
伪满大同 2年(1933),泰康县公署总务科行政股负责道路修筑和新市村建设事项。后改设
市政所,具体负责城镇建设事项。
1947年1月,旗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工农业生产。1949年 5月,建设科撤销。1958年9月,
恢复建设科,主管城乡建设。建设系统职工 143人。1959年,建设科改为建设局。1963年,复
称建设科。1967年,成立建设革命委员会,建设科撤销。1972年,恢复建设科。1979年,建设
科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建设系
统职工1 15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4人(建设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9人、技术员24人、会计
员9人、统计员1人),行政管理人员51人。建设局职工27人,其中局长 1人,副局长2人,副书
记 1人。内设人秘股、基建股、财务股、农建股、质量监督检查站。下属单位:砖瓦厂、建材
工业公司、钻井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城镇建设
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自来水公司、建筑设计室、环境保护办公室、职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