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建筑
第二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筑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中东铁路小蒿子站(今泰康站)建成。俄人在站区建有欧式石砌铁
瓦结构的铁路员工宿舍 4幢。民国18年(1929),小蒿子站除泰康设治局公署外,有商号店铺90
余家,其余为居民住宅。少量商号店铺为砖门脸土平房,居民住宅全是土平房。伪满康德元年
(1934),县城东、南、西、北各建城门一座。东门位于今火车站处;南门位于今敖林西伯旅社
处。西门位于今畜牧局处,北门位于今泰康镇铁工厂处。每座城门均建有土平房 2间,设2—3
名警察把守。全城周围掘土为壕,宽4—5米,深2—3米。伪满康德11年,各城门被拆掉,城壕
自然填平。1945年, 城区东西三条街,南北五条路。城区内较大的公用建筑物是 “戏园子”
(今人民剧场北侧),砖木结构,设600多个座席,两侧有包厢。另一建筑物是菜市场(今浴池对
过),仅有简易房、棚和摊床,面积200平方米。旗公署 (今人大办公室处)、旗长公馆(今广播
电视局处)、火车站为砖瓦房;法院、警察分所、协和会、道德会、 邮局、税务局、兴农合作
社、天泰栈旅店(今东市场北侧)、洛庆中药铺、岱安医院、裕民医院以及和顺祥、裕和祥、仁
和广等商号铺和手工业作坊为砖门脸土平房。居民住宅和多数工商业户均为土平房。
1948年,城区新增加公用建筑贸易公司(今五金商店)、群众供销合作社(今一百商店处)、
“八达市”综合市场(今三道街北段)。
1949年,城区房屋按计划建设。1958年,第一建筑公司办公楼 (又称小黄楼,今人民银行
北楼)落成。至1960年,先后建成旗政府大礼堂 (今酒厂院内)、供销商店(今副食品商店)、人
民银行办公室(今工商银行)、“一条龙综合服务街”(今中心街)、旗政府礼堂 (重建,今县委
礼堂)、第二百货商店、人民医院门诊部 (今中医院)、“新戏园子”(今北街办事处北侧)、建
筑职工俱乐部(今工人文化宫)、中医院(今泰康镇人民政府办公地)、人民剧院、人民武装部办
公楼、泰康镇办公楼(今县政府二号楼)、国营食堂、东方红旅社和第二、三、四旅社等。新建
房屋面积8.7万平方米。
1961—1976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影响,城区公用建筑发展不快。1977
—1985年,房屋建筑有较大发展。乌兰图雅宾馆、蒙古族饭店、天桥商场、天湖滨馆、供销贸
易公司商场、商业综合服务楼、蒿城春饭店、银鹰旅社、石油公司综合服务楼、药材公司、劳
动服务公司、运输公司、五金公司、自来水公司、物资公司、电影发行公司、芦苇公司、制酒
厂、红光服装厂、毛线厂、乳品厂、制米厂、薄铁厂、县政府、县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
粮食局、粮油管理站、泰康镇人民政府、税务局、畜牧局、林业局、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农
业局、水利局、农机局、邮电局、总工会、城建处、新华书店、文化馆、体育馆、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人民医院、人民医院门诊部、妇幼保健站、中医院、影剧院、泰康镇敬
老院、教师进修学校、蒙古族中学、县委党校、技工学校等51座楼房相继落成。总建筑面积4.6
万平方米,总造价 1 387.5万元。城区民用建筑也由过去的土平房、小窗户、南北炕、东西屋、
几代同居、一院多户发展为寝室、客厅、走廊、厨房分设。建筑结构出现土房包砖并粘石和砖
木或砖混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由1976年前不足8平方米增至13.2平方米。
1985年,城区房屋建筑面积99.8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含全民集体单位自建住宅)面积60.35
万平方米,工业用房面积7.8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面积5.8万平方米,教育科研用房面积2.7
万平方米,文体娱乐用房面积8 0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8.8万平方米,医疗卫生用房面积8 000
平方米,仓库用房面积10.2万平方米,其它用房面积2.6万平方米。房屋层次:平房75.33万平
方米,二至三层楼房5.8万平方米,四层楼房以上1.3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