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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电 供热

第四节 供电 供热




  一 供电

  伪满时期,旗公署和部分商户照明电由东顺盛火磨供应。1948年,利用东顺盛火磨旧设备
发电。城区中心路设路灯 6盏。1949年,发电厂成立,增加发电机,架设线路供给少数机关、
学校、居民照明用电。1952年,开始供应工业生产用电和铁路照明用电。1958年,在第一、二
街道增设路灯 8盏。1963年,在第三、四街道和府前路增设路灯25盏。1966年,修建国网输电
线路。年末,城区居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部用国电。1985年,城镇年供电量1 332.8
万度。

  二 供热

  伪满时期,城区居民冬季取暖,日常生活燃料多是芦苇和桔杆,只有少数官吏、有钱人家
使用煤炭。1949年,煤炭逐渐成为城区居民烧饭和取暖的主要燃料。当年,城区煤炭供应量1 296
吨,1966年增至 2.5万吨。1978年,县政府组织燃料、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节约能源工作,推
广“节能炕”、“节能灶”和“联片供热”。1983年,成立液化气公司,城区 3 500户居民用
上液化气,每年可节约煤炭3 000吨。3 200户居民改用节煤炕,推广 4 500个节煤灶,每年可
节约煤炭2 250吨,居民节约燃料开支16.35万元。1983—1985年,投资45万元,完成23个单位
6处联片供热,采暖面积4.5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煤炭2 4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