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产市场
第二节 房产市场
1949—1978年,房产市场因缺乏有关管理制度和法令。比较混乱。私有房产买卖、典当、
出租一直在个人之间私下进行,因此出现黑市交易、高房价、高租金和倒买倒卖现象。有的私
有土平房每平方米要价百元以上,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2—3元,临街门市房每平方米10—20元
不等。1971—1978年,自由议价成交1 805间,4.4万平方米,金额高达 310万元。1979年,房
产市场交易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到1984年,依法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 176起。1985年,由房产
管理处组织买卖房屋2 294.5间,5.6万平方米,成交额109.8万元。